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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重要文件的起草、文件档案管理和催办工作、妇女工作、计划生育工作、新闻宣传、机关事务和接待等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和廉租住房购(租)人员资格审核及准购(租)证的发放;
审查报批或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企业、房屋拆迁企业的资质;
核发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核发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许可证》;
埠外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服务、房屋拆迁企业进周手续登记备案;
核发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审查报批或核准建筑企业(含建筑装修装饰)、监理企业、检测试验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
埠外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等进周手续登记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等手续办理;
审查招标方式核准、招标人资格核准、招标文件备案、招投标书面报告备案以及施工合同、监理等中介合同备案;
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
负责全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专项审查;
审查报批或核准勘察设计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
负责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负责全市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选址和审查工作;
审查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
会同文物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审查报批;
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遗产和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审定、申报;
负责建设项目行业审查;
负责审查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的资质工作;
负责全市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认证工作;
凡经批准的收费(基金)项目手续的办理工作;
负责系统内行政审批工作;
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定全市建设行业的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指导全市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和监察执法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建设违法案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信访事项处理工作。
住房保障科
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国家、省和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市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负责对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和廉租住房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指导县市住房保障工作。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制度;对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中介、房屋拆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拟订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指导和协调全市房地产交易、租赁、产权产籍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
建筑管理科
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建设监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和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出市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和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度和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参与等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参与调查处理违反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行为。
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科(周口市抗震办公室)
拟订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技术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和推广;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全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勘察设计咨询、工程造价咨询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周口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项目评价办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拟订工程造价管理的制度;拟订行业工程标准、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城市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参与全市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选址工作;管理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对城市燃气企业、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会同文物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管理;承担市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行业管理工作。
村镇建设科(挂周口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建制镇、集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住房安全和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和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科技和墙体材料改革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认证和推广应用;指导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交流合作。拟订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技术经济政策和制度;指导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确认和推广应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承担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建材行业和建筑材料市场的管理;负责各类建材产品和地方材料的质量检查;负责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进行管理;负责全市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管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和劳资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负责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以及上岗人员有关证件的具体办理工作。
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城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行业审查工作;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监督指导直属单位、局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一)将原市建设委员会、市房地产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将市规划局拆迁管理办公室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四)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省出市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勘察设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实施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推广。
(六)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指导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按规划指导实施,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按规划指导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
(十一)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和综合协调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房地产行业、城乡建设行业、建筑行业学会、协会和研究会等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张继宏(党组书记、局长)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负总责。
毋玉华(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政策法规科、纪检监察室、行政执法办公室、市房地产租赁市场管理办公室。
张治才(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凤山(正处级干部)分管行政审批服务科、建筑管理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市房地产档案信息管理中心。
赵本庄(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修德(副调研员)分管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技和墙体材料改革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市装修装饰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分局、市建设职工培训中心。
陈永辉(党组成员、副局长)、梁义文(副调研员) 分管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科(市抗震办)、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市公房管理处、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陈心宇(党组成员、副局长)、施新生(副调研员)分管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杨登峰(总工程师)分管住房保障科、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市住房保障中心、市城乡勘测规划设计所。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经河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专家委员会评审,在经过为期7天的网上公示后,沈丘县槐店镇中心街和大邢庄乡申段庄成功入选首批河南省传统村落名单。全省共有305个村落被列入河南省传统村落名录,周口市有15个村落入选。据悉,槐店镇中心街、大邢庄乡申段庄分别是凭借对扑蝶舞、两仪拳两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很好的传承和保护而得以入选。
扑蝶舞产生于清朝嘉庆年间,至今已有200余年的历史。至今仍仅存于沈丘县槐店镇大胡同,舞蹈具有较强的故事性、反封建礼教的思想性和诙谐的可瞻性以及男女爱情的传奇性特征,2009年被列入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两仪拳属内家拳术,昌盛于宋,距今已有千余年历史。清朝光绪年间,沈丘县大邢庄人段勤功成为第十三代掌门人。段勤功晚年定居申段庄,勤练不辍,取不同流派的技法之长,总结出了一套系统的内功练法,完善了点穴绝技的巧妙手法。为了让两仪拳得到进一步弘扬光大,申段庄现举办有两仪拳传习所。两仪拳武术文化的发展,至今只有沈丘县独有,2009年被列入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2年,中央电视台对申段庄和两仪拳进行了专题报道,两仪拳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据悉,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传统村落浓缩着农耕文明、乡村文化演变发展的历史,承载着特定地域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流传并延续着独具乡村色彩的古代民间艺术、建造技艺、神话典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凡列入省级以上传统村落名录、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村庄可优先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并优先作为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而对违反保护要求或因保护不力造成传统文化资源破坏的,有关部门会提出警告并通报批评;对造成传统建筑、选址和格局、历史风貌破坏性影响的,有关部门会发出濒危警示,并取消名录认定和项目支持,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将会依法查处。
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办法》的通知
周政〔201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周口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周口市人民政府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周政〔201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周口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周口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周政〔2011〕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周口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周口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