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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大纲是质量文件的一种,表述质量管理体系如何应用于特定过程、产品、项目或合同,并规定由谁、什么时候、应使用哪些程序和相关资源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的纲要性文件,致力于提供能满足质量要求的信任。
质量保证大纲是在质量体系文件的基础上,对具体、特定的过程、产品、项目或合同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控制方法和管理要求。一般在产品设计和开发策划阶段(产品研制生产前)编制。详细可参考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第8.1条中内容。
质量保证大纲内容一般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产品形成过程质量控制的总要求、及分阶段要求。分阶段要求一般包括、产品设计阶段、采购(外包)、试制、鉴定、试验、定性、批生产、交付及交付后的活动的质量控制要求、方法及所需资源的提供。详细可参考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核工业建筑安装企业质量保证大纲编写要求EJ/T869-1994》 2100433B
质量体系认证,又称质量体系评价与注册。这是指由权威的、公正的、具有独立第三方法人资格的认证机构(由国家管理机构认可并授权的)派出合格审核员组成的检查组,对申请方质量体系的质量保证能力依据三种质量保证模...
1,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一般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书、产品质量标准、检测技术规范与标准方法、质量计划、质量记录、检测报告等。2,质量保证体系:是指企业以提高和保证产品质量为目标,运用系统方法,依...
预付款的扣回要按进度款与总价的比例扣除,质保金按扣除后的进度款为基数扣除。 不太明白你说的“质保金”的性质,是预交的质量保证金呢,还是质量保修金,如果是预交的质保金,是先按进度返回后计算,如果是扣留...
质量保证大纲
质量保证大纲 2 目录 1.范围 .............................................................................................................................. 3 2.质量目标 ....................................................................................................................... 3 3.引用文件 .....................................................................................................................
设备制造质量保证大纲的建立与运行实践
质量保证是设备制造行业中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制约设备制造业国产化的关键因素。文章从设备制造质量保证大纲建立的目的和原则出发,对其如何有效地运行实践进行了阐述,希望能够对我国设备制造行业的从业人员有所帮助。
备案信息
备案号:0077-1994。
备案信息
备案号:0076-1994 2100433B
上世纪70年代,美国国家标准协会颁布了ANSI N45.2《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要求》和ANSI N46.2《反应堆核燃料后循环设施质量保证大纲要求》。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分别于1979年和1983年制定了ANSI/ASMENQA-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和ANSI/ASMENQA-2《核电厂质量保证要求》,并作为国家标准发布。ANSI/ASMENQA-1是按照10CFE50附录B的18条准则结构编写的,后经过多次修改和出版。1989年又发布了ASMENQA-3《高放核废料仓库厂址特征的科学技术资料收集的质量保证大纲要求》。1994年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将NQA-1、NQA-2和NQA-3合并为NQA-1。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结合其成员国的质量保证活动经验,于1978年颁布了50-C-QA《核电厂安全质量保证实施法规》,随后又颁布了10份安全导则,推荐各成员国使用。1988年国际原子能机构对50-C-QA-1987作了修订,颁布了50-C-QA(Rev.1)。1996年对50-C-QA(Rev.1)《核电厂安全的质量保证—实施法规》及其所属10份安全导则进行了修订,颁发了IAEA50-C-QA-1996《核电厂和其他核设施安全的质量保证》及14份安全导则50-SG-Q1~50-SG-Q14。50-C-QA-1996采用通过持续改善质量所用的方法来提高核安全性,认为整个工作是可计划、可实施、可评价和可改进的过程。
2006年IAEA颁布了IAEA GS-R-3(2006)《设施和活动的管理体系》,旨在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它是对IAEA 50-C-Q(1996)《核电厂和其他核设施安全的质量保证》的修订,同时颁布的还有安全导则GS-G-3.1(2006)《设施和活动的管理体系的应用》,为帮助建立、实施、评价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提供通用指南。随后IAEA又陆续颁布了GS-R-3(2006)所属的4份安全导则:GS-G-3.2(2008)《辐射安全技术服务的管理体系》;GS-G-3.3(2008)《放射性废物处理、装卸和贮存管理体系》;GS-G-3.4(2008)《放射性废物处置管理体系》;GS-G-3.5(2008)《核设施的管理体系》。按这些要求建立起来的管理体系将会使安全、健康、环境、保卫、质量和经济综合在一起。其内容也支持达到由国际核安全组(INSAG)所说的两个总体目标:1)通过计划、控制和监督在正常、瞬态和紧急工况下与安全相关的活动来提高组织的安全绩效;2)通过在个人与小组中发展和加强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促进和支持健全的安全文化以便使他们安全地执行其任务。
在我国随着我国核工业的发展,以国际原子能机构的50-C-QA-1978《核电厂安全质量保证实施法规》为蓝本并参考其他国家质量管理标准,于1986年7月7日制定颁布了《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随后陆续颁布了相应的安全导则(HAF0401-HAF0410)。1991年国家核安全局以50-C-QA(Rev.1)为蓝本修订了HAF0400,1998年将编号修改为HAF003,安全导则编号也改为HAD003/01-HAD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