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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管网在供热系统中完成热的传递,热水经过热力管网将热量传送到热用户,热用户的性质不同,需要的热量也会不同,另外,由于距离热源的远近不同,输送热能的管径大小不同等因素,会造成系统中个别用户的实际流量与设计要求流量之间的不一致现象,被称之为水力失调。该技术主要针对目前供热领域中普通存在的水力失调问题,设计一套智能阀门,解决复杂的供热网管系统的热量平衡问题,某个阀门的调节不会影响其它阀门,使得每个阀门控制的支路按用户需求输送合适的热量,通过确保管路的热量平衡达到节能的目的。在确保各管路的流量按需分配之后,为进一步节能,还集成了列入智能变频技术,保证水泵的频率跟随管路阻力的变化而变化,彻底摆脱传统的顶压供水变频技术。在此基础上,该技术还整合了物联网和EAOC(能效分析与运行优化控制)技术,把智能阀门打造成一个通用的物联网结点,把阀门控制的建筑所消耗的能量数据以及管道内的流动数据发送到控制中心,帮助管理人员分析系统的节能量。
计算机在供热上的应用,已逐步从设计和简单计算机辅助绘图向智能化和交互式方向发展。随着网络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作为信息处理的人机系统开始从一个封闭系统向开放系统转变。可见,计算机控制、网络技术为供热系统的运行调节提供了新的有力工具,系统方法、信息方法和人工智能等的应用已经成为供热技术发展的时代特征。用光缆、电话线作为通信、数据采集线路,可实现远程自动化控制。
智能控制供热系统,其供热方案和传统的不同,用户可根据自身的需要来控制供暖时间及室内温度。如果外出时间较长,可以随意调低温度或将暖气关闭。当众多用户调节自己的流量后,整个热网的流量和供热量也将随之变化,此时热网的总供热量随机变化增大;同时,多热源联合供热的结构需要确定如何使得处于同一供热网中的多热源相互配合,以适应供热负荷的不断变化,从而降低运行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和节能效果。
(1)智能温控平衡技术
智能温控平衡技术在集中供热系统中,由于供热规模较大,管网的水力工况变得十分复杂,其水力失调问题变得十分突出,从而使其供热质量下降,出现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情况。对于一个设计合理的系统,一般可以通过初调节,使各用户的流量达到设计值。但对于一个规模大管网复杂的系统,使用目前常用的方法(如阻力系数法、正常流量法、回水温度法和经验试凑法),由于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存在准确度不高,需反复调试,工作量过大等问题,其效果不是很理想。智能温控平衡技术可利用现代控制理论和计算机模拟分析相集合,利用水力管网系统实际运行工况动态检测数据对系统的水力工况进行模拟分析,进而使用分析的数据对系统运行工况进行远程自动控制,这不仅可以提高调节的精度,避免人工调节的工作量,而且可以实现系统水力工况的动态控制。
(2)智能变频技术
智能变频节电技术,指在供热系统中加装一套智能变频节电装置,利用水泵的原有电机系统控制,将阀门的开度控制变为水泵的转速控制,两者相结合实现调节热平衡目的。其中,智能变频节电装置具备以下两项功能:
1) 通过合理改变水泵的转速(频率)节约电能,如设备需对流量进行控制,适当降低转速、调整流量即可达到节能的目的;
2) 在不改变水泵转速(频率)的情况下,通过检测、跟踪负载变化,根据其功率因数和负载率的变化,优化功率输出,使电机的输出功率接近轴功率,从而实现节能。
(3)无线传感技术
该技术为智能变频和能效分析提供了基础,保障各项数据的传输与共享。远传式智能控制器,具有各种输入形式选择,实现各种不同的调节功能。也可配室外温度传感器,起到随室外温度的变化而自动调整供水温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室外温度补偿的作用。根据控制需要,可组成智能化网络控制系统,优化控制,实现远程监控。
(4)EAOC技术
EAOC即能效分析与运行优化控制技术,该技术用于分析供热系统的各项运行参数,合理配置优化运行策略,降低能耗,确保系统实现管理上的节能。 2100433B
客房智能控制系统是酒店客房实时信息管理软件,提供对酒店客房状态与信息进行集中管理的软件界面,它能通过以太网TCP/IP协议以Browser/Server(浏览器/服务器)模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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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智能控制箱,在什么系统里有?主要作用是什么??? 答:家居多媒体箱作为家庭与外部通信系统连接的界面,入户线采用1-2根五类双绞线及同轴电缆,在箱中进行相应管理,即可支持家中多部电话、传真、电脑、...
供热系统智能控制节能改造技术应用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在我国的北方地区已得到了推广应用,随着近几年煤炭、水等价格的大幅上涨,供热成本大大增加,供热系统的运行调节与管理变得更加复杂,对集中供热系统的安全、可靠和节能运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用先进的供热系统控制节能技术,可实现供热系统实时参数和状态监测,跟踪外温的变化自动调节温度和流量,改善供暖质量和实现高效节能。
供暖系统智能控制技术
供暖系统智能控制技术——简要介绍了“供暖系统智能控制技术”的工作原理和应用范围,对传统的供热控制和智能供暖系统的作了对比,对改造后所产生的节能效果和费用也进行了分析对比,其节能效果明显而有效。
由于工业过程控制中存在着高频非线性、不确定干扰、大纯时延等特性,而且这些特性往往具有不能良好建模的问题,因此,纯粹意义上基于状态空间模型的控制算法的实现总存在着理论意义上的鲁棒性和实践意义上的鲁棒性的差距。按照观点,智能控制是控制、运筹和人工智能的有机结合。考虑到系统的复杂性,纯粹采用不考虑系统机理模型以及卷积模型的算法(例如模糊算法,神经网络算法)总存在调整参数过多,人为因素太重等问题。智能化的协调机制实际上需要解决的是系统动态性能和鲁棒性能的平衡与协调关系。也就是说,它是在多变量控制的基础上寻求一个多目标的优化问题,而这个多目标优化机制是以协调控制系统的任务约束为激励的。
这种智能化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任务约束转换,’‘方’、“胖”、’‘瘦"3种结构的有机转换,数学模型的静态和动态适应.被控制变量超限的快速返回等。任务约束的转换是将一些“实”的目标转换成一些一虚“的控制目标,这种转换过程需要相应的数学模型支持,实际L,它是在数学模型以及当前运行工况的基础上,得到一种协调控制系统内部运行的方式。它体现了一方”1’·胖一、”瘦03种结构的有机转换和有机协调。当系统在这3种结构之间转换时,系统结构变为非线性、可能出现不稳定。这种多变量协调策略实际上是在约束限制内的实时优化策略。数学模型的静态和动态适应是为了在模型的精确性意义上提高算法的鲁棒性:静态适应是为了体现静态增益的平衡,因此可以通过在稳态时求取抿合变量的相对增益来得到。动态适应的方法可选用滤波器以及最小方差估计法而得到模型之间的幅值和相位的偏差。被控变量的快速返回可研究动态微分的作用。考虑到数学模型的非精确描述,协调这个概念成为一个模糊的概念。本文研究的算法是在多变量控制的基础上、寻求一种模糊的实时优化策略问题。
当控制系统不稳定,或者当锅炉出现较大程度的内部扰动(例如煤发热量扰动)时,上节所述之规则就反映了锅炉一汽机能量的一种严重不平衡情况。在这种运行条件下,及时地将锅炉输入能量切回到安全的工作点,是保证系统稳定的必要措施。
在稳定工况下,前馈作用FF1等于0。当规则2成立时,即锅炉输入能量超过汽机需求模式成立,则锅炉侧前馈
当控制系统己经安全返回,即规则2不再成立时,则FF1等于0。
前馈作用因此消失。
同理,当规则成立时,则F为一个可整定的正数,整定主要根据机组容许的限制来确定。
假设主蒸汽压力偏差定义为
而负荷偏差定义为
通常,在协调控制系统中应用多变量模糊控制策略,需要构造模糊子集,从而构成复杂地推理规则库.根据上节所建立的性能评价模式平面,我们无需考虑模糊子集,而只将约束条件。因此,模糊控制系统被转换成在各象限中的控制方法。2100433B
办法内容
发改法规1282号
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商务部、民航总局、国务院法制办: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56号)精神,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依法共同做好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经商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商务部、民航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10个部门同意,决定建立“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为此,特制定了《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此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五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加强各有关部门沟通联系,依法共同做好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旨在:
(一)促进招标投标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规定的统一,形成合力,依法正确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二)及时、有效地解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第三条 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商务部、民航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共11个部门组成。
国家发展改革委为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牵头单位。
第四条 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的主要职责范围:
(一)分析全国招标投标市场发展形势和招标投标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执行情况,商讨规范涉及多个部门招标投标活动的工作计划和对策建议;
(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实施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分岐;
(三)通报招标投标工作信息,交流有关材料、文件;
(四)加强部门之间在制订招标投标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范本文件时的协调和衔接;
(五)加强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在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执法活动方面的沟通;
(六)组织开展招标投标工作联合检查和调研;
(七)研究涉及全国招标投标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八)研究需呈报国务院的涉及多个部门招标投标活动的重大事项。
上述职责范围,不包括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招标投标,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投标,以及标的在境外的对外经济合作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的招标投标。
第五条 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采取定期联席会议的形式。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商务部、民航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各指定一名或两名司局长为联席会议成员。
第六条 招标投标部际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例会,一般安排在每年7月。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必要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提议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单位参加会议。每次会议具体议程及议题,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联席会议成员会商确定并发文通知。
第七条 招标投标部际联席会议按照“集体讨论、协商一致”的原则形成部际联席会议纪要,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成员单位同意后印发。遇重大问题,各成员应及时请示本部门领导。
第八条 招标投标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在会前应主动研究有关工作,认真准备材料,按时参加会议。
会议结束后,各成员应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根据会议纪要精神,按照职能分工组织落实。
第九条 招标投标部际联席会议下设联络员工作小组,由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或两名相关司局的处长组成,负责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拟提交部际联席会议讨论的内容进行预备性讨论和协商。
第十条 联络员工作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可召开联络员工作小组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招标投标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名单,经由各部门研究确定后另行印发。
第十二条 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据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在制定涉及多个部门招标投标活动的部门规章、综合性政策、规范性文件和范本文件时,应当充分协商。
各行业和专业普遍适用的招标投标规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共同起草并颁布实施;其他涉及招标投标的文件,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会签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意见后印发。对在制定招标投标文件过程中存在的分岐,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方充分协商,也可提请招标投标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处理。
第十三条 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设立办公室,负责办理部际协调机制的日常事务,具体职责是:
(一)汇总拟提请部际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
(二)组织联络员工作小组会议;
(三)筹备部际联席会议;
(四)草拟和印发部际联席会议纪要;
(五)向成员单位和有关方面提供部际联席会议公共信息;
(六)办理部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有关部门解释,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