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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排烟口应设于房间、走道净高的1/2以上,且距顶棚下800mm以内(以排烟口的下边缘计);自然进风口应设于房间净高度的1/2以下(以进风口上缘计);
(2)内走道和房间的自然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应在30m以内;
(3)自然排烟窗、排烟口、送风口应由非燃材料制成,宜设置手动或自动开启装置,手动开关应设在距地坪0.8~1.5m处。
各部位采用的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如 :(1)前室不应小于2m,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m,楼梯每五层可开启外窗不应小于2m,(2)内走道的可开启外窗面积应大于走道面积的2%,室内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2%,中庭可开启天窗(或高窗)面积不小于中庭面积的5%。
自然排烟有两种方式:(1)利用外窗或专设的排烟口排烟;(2)利用竖井排烟。
利用可开启的外窗进行排烟,外窗不能开启或无外窗时专设排烟口进行自然排烟。利用竖井排烟,即利用专设的竖井,即相当于专设一个烟囱。各层房间设排烟风口与之相连接,当某层起火有烟时,排烟风口自动或人工打开,热烟气即可通过竖井排到室外。这种排烟方式实质上是利用烟囱效应的原理。在竖井的排出口设避风风帽,还可以利用风压的作用。但是由于烟囱效应产生的热压很小,而排烟量又大,因此需要竖井的截面和排烟风口的面积都很大,因此我国并不推荐使用这种排烟方式。
1、二者都是排出。 2、机械排烟动作时,室内送排风系统应电气联锁关闭
规范没有明确规定,但设计时最好错开
作为排烟的窗户基本原则需要有效排烟,就是高度达到要求,同时方便开启,门不能作为排烟口;自然补风的则需要排烟时有效进风,一般是经常开启的。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以及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均宜用自然排烟方式。
自然排烟是利用外窗、阳台、凹廊或专用排烟口、竖井等将烟气排走或稀释烟气的浓度。着火区排烟的目的是将火灾发生的烟气(包括空气受热膨胀的体积)排到室外,降低着火区的压力,不使烟气流向非着火区,同时也排走燃烧产生的热量,以利于着火区的的人员疏散及救火人员的扑救。 自然排烟不需电源和风机设备,可兼作平时通风用,避免设备的闲置,设施简单,投资少,日常维护工作少,操作容易。但是它也有缺陷,比如:当开口部位在迎风面时,不仅降低排烟效果,有时还可能使烟气流向其它房间。虽然如此,在符合条件时宜优先采用。
浅谈建筑自然排烟口的设置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浅谈建筑自然排烟口的设置 浅谈建筑自然排烟口的设置 摘要:排烟口在建筑防排烟设计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文 作者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 详细阐述了自然排烟系统中可开启外窗面 积的要求,自然排烟口的设计位置的要求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希望能 为同行提供参考。 关键词:自然排烟;排烟口;设置 中图分类号: S611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防排烟设施就是将火灾中产生的烟雾在着火点所在的防烟区域 加以控制和排除 ,以防止烟雾扩散 ,确保疏散和扑救环境无烟雾侵害 所采取的措施排烟口 (窗)就是防排烟系统中将火场烟气排出防烟部 位的第一道关口 ,这些风 (窗)的设置是否正常直接关系到防排烟系统 能否正常的运行。在此谈一谈在高层民用建筑中的自然排烟系统的排 烟口 (窗)的一些认识。 自然排烟系统 自然排烟是指利用火灾时产生的热烟气流的浮力和外部风力作 用,通过
建筑消防自然排烟口设计的探讨
由于现行防火规范对于自然排烟的规定不够系统和深入,设计人员在自然排烟设计中往往缺乏依据。本文就如何进一步完善自然排烟设计的规定,以及在自然排烟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观点。
自然排烟是一种经济、简单、易操作、维护管理方便的排烟方式,但由于部分工程在设计、施工过程中不按规范要求进行,往往导致工程完工后,自然排烟设施不具备排烟作用,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自然排烟窗的设置位置不当。从自然排烟效果考虑,排烟窗高度应高于蓄烟高度,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一般来说在房间一半高度以上设排烟窗,目前有相当数量的自然排烟窗不是设置在墙的上部,而是下部,距顶板、吊顶的距离较大,不利于自然排烟。
二是自然排烟窗的开窗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不应小于2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m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m2”,但由于部分设计人员未按规范要求进行认真计算,或将固定窗的面积计算在排烟窗面积之内,导致部分工程排烟窗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直接影响排烟效果。
三是自然排烟窗的结构形式不合理。有的把排烟窗做成不可开启的固定窗,有的将窗的上部做成固定窗,把可开启的排烟窗设在窗的下部,严重影响排烟功能。
自然排烟是一种经济、简单、易操作、维护管理方便的排烟方式,但由于部分工程在设计、施工过程中不按规范要求进行,往往导致工程完工后,自然排烟设施不具备排烟作用,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自然排烟窗的设置位置不当。从自然排烟效果考虑,排烟窗高度应高于蓄烟高度,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一般来说在房间一半高度以上设排烟窗,目前有相当数量的自然排烟窗不是设置在墙的上部,而是下部,距顶板、吊顶的距离较大,不利于自然排烟。
二是自然排烟窗的开窗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不应小于2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m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m2”,但由于部分设计人员未按规范要求进行认真计算,或将固定窗的面积计算在排烟窗面积之内,导致部分工程排烟窗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直接影响排烟效果。
三是自然排烟窗的结构形式不合理。有的把排烟窗做成不可开启的固定窗,有的将窗的上部做成固定窗,把可开启的排烟窗设在窗的下部,严重影响排烟功能。
自然排烟是利用热烟气产生的浮力、热压或其他自然作用力使烟气排出室外。
自然排烟有两种方式:①利用外窗或专设的排烟口排烟。②利用竖井排烟。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不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或虽靠外墙但不能开窗者,可采用排烟竖井自然排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