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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971年提出的环境噪声标准,对于住宅区室外的环境噪声标准为35~45dB(A):
表 不同时间的环境声标准的修正值
时间 |
白天 |
晚上 |
午夜 |
修正值/dB(A) |
0 |
−5 |
−10~−15 |
表 不同区域的环境声标准的修正值
区域 |
修正值/dB(A) |
区域 |
修正值/dB(A) |
乡村住宅,医院疗养区 |
0 |
工商业和交通混合区 |
15 |
郊区住宅,小马路 |
5 |
城市中心 |
20 |
城市住宅区 |
10 |
工业地区 |
25 |
表 非住宅区室内噪声标准
场所 |
标准/dB(A) |
场所 |
标准/dB(A) |
办公室、商店、会议室、教室、小餐厅 |
35 |
大的打字室 |
55 |
大餐厅、打字室、体育馆 |
45 |
车间 |
45~75 |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我国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如下表所示,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8h,稳态噪声限值为85dB(A),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的限值为85dB(A);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时间不等于8h,需计算8h等效声级,限值为85dB(A);每周工作不是5d,需计算40h等效声级,限值为85dB(A)。
表 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
接触时间 |
接触限值/dB(A) |
备注 |
5d/周,=8h/d |
85 |
非稳态噪声计算8h等效声级 |
5d/周,≠8h/d |
85 |
计算8h等效声级 |
≠5d/周 |
85 |
计算40h等效声级 |
脉冲噪声工作场所,噪声声压级峰值和脉冲次数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
表 工作场所脉冲噪声职业接触限值
工作日接触脉冲次数(n,次) |
声压级峰值/dB(A) |
n≤100 |
140 |
100≤n≤1000 |
130 |
1000≤n≤10000 |
120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见下表。
表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厂界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
0 |
1 |
2 |
3 |
4 |
昼间(6:00~22:00) |
50 |
55 |
60 |
65 |
70 |
夜间(22:00~6:00) |
40 |
45 |
50 |
55 |
60 |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现批准《声环境质量标准》为...
0类,昼间50db,夜间40db1类,以居住、生活、疗养、学习等功能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A),夜间45dB(A)。2类,以商住、经营、办公等功能为主的区域,昼间60dB(A),夜间50dB(A)...
来源:噪声来源于交通工具、工厂机器设备、建筑施工和人们的社会、家庭活动。环境噪声污染属环境中由物理因素引起的能量公害,它的特点是:与噪声源同步产生、同步停止;污染以能量形式通过空气传播在环境中不积累、...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了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的排放限值见下表。
表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的排放限值 单位:dB(A)
边界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
0 |
1 |
2 |
3 |
4 |
昼间(6:00~22:00) |
50 |
55 |
60 |
65 |
70 |
夜间(22:00~6:00) |
40 |
45 |
50 |
55 |
55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了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见下表。
表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
0 |
1 |
2 |
3 |
4 |
|
4a |
4b |
|||||
昼间(6:00~22:00) |
50 |
55 |
60 |
65 |
70 |
70 |
夜间(22:00~6:00) |
40 |
45 |
50 |
55 |
55 |
60 |
注:0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 (GB3096-93 1993-12-06 实施 )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 标准执行。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 例》,保障城市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产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 标准值 城市 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 LAeq: dB 类别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4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4.1 0
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渝环发〔 2007〕39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 (自治县 )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 近年来,我市城镇化规模迅速扩大, 城市交通高速发展, 部分城市区域的功能及 声 环境发生了一定变化。 为适应声环境保护的新形势, 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 满足人民群 众对声环境的要求,根据《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 第 126号令 )、《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渝府发〔 1998〕9 0号),结合区县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状况,我局编制了《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同意 ,现将该《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 :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 重庆市城市区
预防生产性噪声危害,除控制声源噪声传播外,应积极开展接触噪声工人的健康监护工作,定期对接触噪声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听力检查,观察听力变化情况,以便早期发现听力损伤,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还应进行就业前体检,取得听力的基础材料,并对患有职业禁忌症者,禁止其参加强噪声的工作。就业后半年进行听力检查,发现有明显听力下降者应及早调离噪声作业。以后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发现高频段听力下降达到和超过30dB时,应列为重点观察保护对象。
对90dB以上的噪声环境中工作的人员应有短时间休息和工间操,一般每工作2~3h休息10~15min,可防止听觉疲劳,预防噪声聋。此外,噪声环境中的工作人员,由于长期受噪声的影响,机体内维生素B1、B2、B6消耗较多,所以在饮食上应多些糙米、鸡蛋、牛奶、花生、蘑菇、豆类等含维生素B族较多的食物。
人体的噪声防护主要是使用听力保护器。常使用的听力保护器有耳塞、耳罩、耳栓、头盔等。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不仅可以预防听力损伤,还可以改善语言联系。对听力防护器的基本要求有下列6点:①具有较高的隔声值;②佩带后要舒适,无明显的胀痛感;③对外耳道及耳部周围皮肤无有害刺激;④在高噪声环境中,不降低语言联系的可懂度;⑤使用方便,便于清洗和保存;⑥价格便宜,牢固耐用。声音的骨导阈值是耳防护器隔声值的上限,即使是最好的耳防护器,也不能把外界的声音完全隔绝,只能阻隔从外耳道传入的大部分声音。
(1)耳塞:耳塞是插入外耳道的个体听力保护器,造价低,便于普及。优良的防噪声耳塞应具备下列卫生要求:250~8000Hz倍频程范围内,隔声值平均超过20dB;戴耳塞后对语言清晰度无明显影响,不妨碍语言联系;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戴耳塞后,对皮肤无刺激性,耳部无不适感。
(2)耳罩:耳罩是将整个耳郭套封起来的个体听力保护器。通常防噪声耳罩隔声效果优于耳塞,防噪声耳罩其卫生学要求除同耳塞外,还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连续佩戴2h耳罩不产生明显压迫疼痛感;构造上应不影响眼镜等物的佩戴。
我国的噪声标准是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推荐发布的标准为基础,针对不同对象、不同时问和场合、不同保护要求,并根据噪声的特陛,在科学实验和数据统计分析及参考国外标准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法律等而制定的噪声评价量限值及其测量方法。大致分类如下:
(1)环境质量标准:用于保障与评价室内和功能区域内声环境质量。如《声环境质量标准》的摘录(GB3096-2008)。
(2)噪声排放标准:用于控制噪声源周边场界的噪声污染。如《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摘录(GB22337-2008),但不适用于船舶噪声排放。
(3)产品噪声标准:主要用于控制噪声源的辐射水平和特征及测量规范与方法,实质是一种产品噪声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