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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介绍一下修订《中央定价目录》的主要背景。
答:《中央定价目录》是规范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权限和范围的清单。现行《中央定价目录》是2015年颁布的,明确对天然气、水利工程供水、电力、特殊药品及血液、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重要邮政业务、重要专业服务等7种(类)20项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还明确了暂按现行办法管理并将视相关改革进程及市场竞争程度适时放开的10项商品和服务。
2015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要求,持续推进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化改革。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市场体系日益完善,《中央定价目录》中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放开由市场形成;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部分定价职能进行了调整,定价项目的定价主体发生了变化。按照党中央关于推行政府权力责任清单制度的要求,依据《价格法》相关规定,及时修订《中央定价目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相关定价主体和定价内容具有重要意义。
问:此次《中央定价目录》修订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本次修订《中央定价目录》,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巩固改革成果。对近年来价格改革中已经明确放开由市场形成价格或已明确取消收费的定价项目,从《中央定价目录》中删除。二是聚焦垄断环节。充分体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政府定价范围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要求,坚定不移推进竞争性环节的市场化改革。三是明确定价职责。结合2018年机构改革中部门职能调整和名称变化情况,调整部分定价项目的定价主体,明确责任和事权边界。四是规范定价项目。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权力清单化的要求,将部分定价项目的定价内容细化,提高政府定价权力的清晰度和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
问:此次《中央定价目录》修订的主要内容?
答:新版《中央定价目录》的定价项目同口径统计缩减近30%。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删除近年来已经明确放开价格或取消收费的定价项目。包括已经放开的部分铁路客运、部分铁路货运、部分民航旅客票价、计泡包裹寄递资费、银行卡刷卡收单服务费、食盐价格、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代办中国公民因私签证服务价格、国家储备糖和储备肉交易服务价格,以及已经明确取消的商业银行取现收费、渔港收费、国内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公民身份认证服务收费。
二是突出垄断环节价格监管和竞争性环节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按照电力和天然气价格“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改革思路,将“电力”和“天然气”项目根据自然垄断环节分别修改为“输配电”和“油气管道运输”,并进一步体现上网电价、销售电价和天然气门站价格等竞争性环节的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
三是根据机构改革调整定价部门。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定价部门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医疗保障部门”,将“公民临床用血的血站供应价格”的定价部门中“国务院卫生计生部门”修改为“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
此外,还对基础交通运输、重大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邮政服务等项目部分表述进行修改完善,推进定价项目清单化、规范化。
问:修订后保留的定价项目主要有哪些?
答: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主要包括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基础交通运输、重大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邮政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特殊药品及血液等7类16项。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将政府定价范围严格限定在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和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领域。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实行严格的政府价格成本监管,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本次保留的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重大水利工程供水等,均属此类。
二是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此类定价项目涉及基本民生需求,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如居民和农业用电、基本邮政服务、商业银行基础服务、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特殊药品及血液等。
三是暂不具备市场化竞争条件的领域。对处于过渡时期,目前尚不具备市场化竞争条件的个别商品和服务,暂时保留政府定价,同时进一步明确市场化改革方向。
问:新版《中央定价目录》的颁布实施有何重大意义?
答:新版《中央定价目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政府定价的规范化、法治化和清单化,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党的十九大对价格机制改革提出了“价格反应灵活”的新方向。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对已形成充分竞争或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修订《中央定价目录》,将近年来推进价格改革已取得的成果以目录形式予以明确,不仅巩固了已取得的改革成果,而且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新版《中央定价目录》将政府定价严格限定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以及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范围内,有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在价格形成中的关系。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定价职责体系。
三是纵深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定价。对《中央定价目录》的调整和公开,增强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管理的透明度,便于社会各界对价格工作的监督,促进政府部门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定价的意识,对于定价目录中保留的定价项目严格依法依规加强管理,规范定价程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100433B
序号 |
项目 |
定价内容 |
定价部门 |
备注 |
|
1 |
输配电 |
省及省以上电网输配电价 |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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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油气管道运输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运输价格 |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
企业内部自用管道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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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基础交通运输 |
铁路运输服务 |
中央管理企业全资及控股铁路普通旅客列车硬座、硬卧票价率 |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
定价范围不包括动车组列车、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客运专线 |
中央管理企业全资及控股铁路大宗货物、行李运价率 |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
定价范围为整车运输的煤、石油、粮食、化肥等货物和行李运价率。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货物运输除外 |
|||
港口服务 |
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的垄断服务收费 |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
定价范围为船舶进出港、靠离泊和港口安保等服务 |
||
民航运输服务 |
不具备竞争条件的民航国内航线及国际航线国内段旅客票价率民航保障服务垄断环节收费 |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
头等舱、公务舱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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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 |
定价范围为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垄断环节服务收费,民航飞行校验服务收费,民航空管服务收费 |
||||
4 |
重大水利工程供水 |
中央直属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
供需双方自愿协商定价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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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要邮政服务 |
信函寄递资费 |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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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汇兑资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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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要通信资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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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报刊发行资费 |
|||||
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寄递资费 |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觎政管理部门 |
竞争性领域(含计泡包裹)除外 |
|||
6 |
重要专业服务 |
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具体根据职责分工确定) |
定价范围为转账汇款、现金汇款、票据等商业银行基础服务,银行卡刷卡服务(收单服务费等竞争性环节除外) |
|
7 |
特殊药品及血液 |
特殊药品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 |
国务院医疗保障部门 |
|
血液 |
公民临床用血的血站供应价格 |
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
注:
1.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进展,定期修订本目录。
2.本目录不包括地方定价项目,地方定价权限和适用范围由地方定价目录确定。列入本目录的定价内容,包括具体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以及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对涉及民生的价格和收费,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进行合理监管,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3.通过市场交易的电量价格,由市场形成。燃煤发电电价机制以及核电等尚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上网电价,暂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视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尚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销售电价暂按现行办法管理,视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居民、农业等优先购电电量的销售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定价原则和总体水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价格水平。
4.海上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液化天然气、直供用户用气、储气设施购销气、交易平台公开交易气,2015 年以后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以及具备竞争条件省份天然气的门站价格,由市场形成;其他国产陆上管道天然气和 2014 年底前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暂按现行价格机制管理,视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成品油价格暂按现行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适时调整,将视体制改革进程全面放开由市场形成。电信网、互联网网间结算价格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网营业区间结算标准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09〕243 号)等文件执行。
5.征信服务(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服务)收费暂按现行办法管理,待相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职能调整到位后,及时调整收费管理方式。国防运输价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有关规定执行。6.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铁路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928 号)有关规定执行。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批属于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2014年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我们对2001年发布的《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计委令第11号)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形成了《中央定价目录》。
2015年10月21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与现行目录相比,定价种类由13种(类)减少为天然气、水利工程供水、电力、重要邮政业务等7个种(类),约减少46%;具体定价项目由100项左右减少到20项,约减少80%。保留的20项中,以发改委为主管理的有13项,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管理的有7项。新目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18日,《中央定价目录》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15年公布的《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同时废止。主要包括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基础交通运输、重大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邮政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特殊药品及血液等7类16项。
2020年3月16日,中国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该机构已对《中央定价目录》(2015年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定价项目缩减近30%,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
这个要在新建文件时选择09系列定额,实际就是09价目表,如果选择成了06定额,09价目表就是借用子目。
适用法律、法规 国家、地方政府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定。 (1)综合 专利商及设备供货商关于本装置(设备)的标准规范、安装指导性文件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便衣警察》 《死于青春》 《一场风花雪月的事》 《海岩文集》 《永不瞑目》 《海岩散文》 《玉观音》 《海岩中篇选》 《你的生命如此多情》 《海岩长篇经典全集》 《拿什么拯救你,我的爱人》 《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1号
《中央定价目录》已经2019年12月18日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15年公布的《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
2020年3月13日
加快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地方定价目录答记者问
近期,各地的价格主管部门陆续对外公布了新修订的地方定价目录,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对此,本刊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r\n问:请介绍一下集中修订地方定价目录的主要背景.\r\n答:根据《价格法》规定,地方定价目录是规定地方政府定价权限和范围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地方政府定价的权力清单.在此之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定价目录均是2015年集中修订公布施行的.通过2015年的修订,地方定价项目平均减少了55%左右,保留的定价项目平均在45项左右.
加快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 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地方定价目录答记者问
<正>近期,各地的价格主管部门陆续对外公布了新修订的地方定价目录,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对此,本刊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问:请介绍一下集中修订地方定价目录的主要背景。答:根据《价格法》规定,地方定价目录是规定地方政府定价权限和范围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地方政府定价的权力清单。在此之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定价目录均是2015年集中修订公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5年10月21日对外公布重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一个重要举措,将价格改革和简政放权的成果以目录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实现政府定价权力清单化,确保在目录之外无定价权。
与现行目录《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相比较,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定价范围大幅缩减。定价种类由13种减少到7种,约减少46%;具体定价项目由100项左右减少到20项,约减少80%左右。保留的20项中,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主管理的有13项,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管理的有7项。二是定价项目清单化。对保留的定价项目均以清单化的形式列出,逐项明确具体定价内容和范围。此外,对目前仍暂按现行办法管理、将来视改革进程等因素适时放开或调整管理方式的部分项目,在目录“脚注”中也逐项作了说明。三是修改目录名称。根据《价格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将目录名称修改为《中央定价目录》,不再沿用现行目录名称。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修订目录的工作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遵循“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基本原则,广泛听取了有关部门、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和专家的意见,还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同时,建立年度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视价格体制机制改革进程和市场竞争程度,及时调整有关定价项目及其管理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门制定或调整纳入《中央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使定价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深入分析价格变化对社会各方面尤其是群众生活的影响,依法履行价格调查监审、价格听证、听取社会意见、专家论证、集体审议、公告等程序,把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真正管细管好管到位。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第二批核查问责不作为情况的汇报厉督真抓实干促发展
决定压减中央定价目录以改革举措推动市场发挥更大作用
部署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城市停车场建设补公共服务短板促进扩内需惠民生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第二批核查问责不作为情况的汇报,厉督真抓实干促发展;决定压减中央定价目录,以改革举措推动市场发挥更大作用;部署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城市停车场建设,补公共服务短板促进扩内需惠民生。
会议认为,加大督查力度,坚决整肃懒政怠政等不作为行为,推动争相干事、有作为,是狠抓政策落实促发展的重要举措。会议听取了对今年国务院督查中发现的不作为行为核查问责情况的汇报,在前期第一批已有7个省对59名干部问责的基础上,针对资金沉淀、项目拖期、土地闲置、棚改迟缓等不作为问题,截至8月底,分别收回中央和地方存量资金109亿和2966亿元,处置闲置土地31.25万亩,近期还有20多个省将依法依规对包括厅局级在内的200多名干部问责处理。会议要求,对查出的问题要抓紧整改,收回的资金要调向主动作为的地方,投向发展和民生急需的重点领域。年底前,对各省尚未处置完毕的闲置土地,按面积收回或扣减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要制定督查办法,推动各部门、各地方主动自查、层层督查,并把查出的问题和整改进展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监督。要把干部能上能下机制与督查结果衔接,用问责利器祛除不作为的“病症”,让不作为的“太平官”混不下去。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落实政策措施作为“军令状”和铁的纪律,主动破解改革和发展难题,确保完成全年主要目标任务。
会议指出,深化价格改革,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可以更有效地撬动扩大内需,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会议确定,在近年来陆续放开部分电信、药品、交通运输等价格的基础上,通过修订中央定价目录,将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从13个种精简为天然气、电力、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邮政业务等7个种,具体定价项目从约100项减至20项,同时对保留的项目也要改进定价方法,规范定价行为,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进展,定期修订定价目录。对阶梯电价等涉及民生的价格,政府将继续合理监管,保障困难群众生活,让市场有稳定预期、给群众吃定心丸。
会议认为,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是完善城市功能、便利群众生活的迫切需要。对于打造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新引擎、拉动有效投资和消费、促进绿色发展,意义重大。会议确定,一是把城市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停车场结合起来,加快配建充电桩、城市充换电站、城际快充站等设施。新建住宅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应达到100%,大型公共建筑物、公共停车场不低于10%。二是放宽准入,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PPP等方式参与。企业和个人均可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鼓励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各单位和居住区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三是加大财税、金融、用地、价格等政策扶持,通过企业债券、专项基金等方式支持充电设施和停车场建设,制定相关收费办法,放开社会投资新建停车场收费,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费。鼓励地方采取基金注资、投资补助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四是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支持移动充电、智能停车等推广应用,通过“互联网+”盘活资源。为群众提供良好公共服务。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今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告,就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中央管理的价格将缩减至7种(类),食盐价格等项目暂按现行办法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介绍说,政府定价目录是“负面清单”,也是政府有关部门的定价权力清单。依据《价格法》,我国实行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只有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才可以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现行中央定价目录是2001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定价目录》,规定对13种(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许昆林说。
不过,自2002年以来,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化,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化肥、电信基本业务资费等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由市场形成。目前,实际由中央管理的价格为10种(类)。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和市场经济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越来越多的商品和服务具备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条件,有必要修订中央定价目录,进一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推进价格管理职能转变。”许昆林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指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今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涉及价格改革的有关条款作了修订。依据《价格法》的规定,应相应修改中央定价目录。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涵盖天然气、供水、电力、特殊药品及血液、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重要邮政业务、重要专业服务等7种(类),具体定价项目减少到25项。其中,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主管理的17项、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管理的8项。
与2001年版中央定价目录相比,拟修改的中央定价目录定价种类约减少46%,具体项目约减少80%。其中,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烟叶、民爆器材、化肥、教材、军品、电信基本业务全部退出了中央定价目录,药品、交通运输、重要专业服务中有相当一部分品种也退出了中央定价目录。
此外,食盐价格、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代办中国公民因私签证服务价格、国家储备糖和储备肉交易服务价格、水路军事运输价格,将暂按现行办法管理,视盐业体制改革、“营改增”税制改革、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等相关改革进程及市场竞争程度适时放开。
“拟修改的定价目录改变了现行中央定价目录主要通过定价内容、备注、表注等方式予以说明的办法,对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均列明具体项目,使定价权力的清单更加明晰、准确。”许昆林说,制定或调整纳入中央定价目录项目的价格,必须严格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使定价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记者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其他定价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深入分析价格变化对社会各方面尤其是群众生活的影响,依法履行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听证、听取社会意见、专家论证、集体审议、公告等程序,真正管细管好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