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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室名称:办公室
科室职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公产和后勤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上述工作;承担机关效能建设、政务公开、目标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科室负责人:代红
2、科室名称:计划财务科
科室职责:负责指导系统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科室负责人:周朝辉
3、科室名称:市政公用科
科室职责:拟订市政公用事业的产业政策、改革措施、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系统年度维护计划的编制、会审、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和管理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的维护、改扩建工程;指导和管理城市供水、市政设施、污水处理工作;协调、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管理城市计划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燃气工作;负责供水、燃气和市政设施方面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
科室负责人:钱军
4、科室名称:城市管理科
科室职责: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灯饰、市区机动车辆清洗场点、占道停车场点、各类临时占道的规划和管理。
科室负责人:殷喜华
5、科室名称:环境卫生管理科
科室职责: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组织中心城区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负责建筑垃圾场的规划定点及管理;指导县(市)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业务;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的有偿服务收费及费用的监督管理。
科室负责人:陆佳
6、科室名称:政策法规科
科室职责: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供水排水、城市节约用水及城市燃气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上报、备案及法律文书的制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普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科室负责人:游劲松
7、科室名称:案件审理科
科室职责: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中案件的审查,按规定处理需要经过听证程序的案件制定综合执法案件处理程序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
科室负责人:张金
8、科室名称:人事教育科
科室职责: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社会保障、离退休管理工作。
科室负责人:唐国会
1、单位名称:遵义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
法人代表:谭维礼
工作职能:负责相对集中后按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立案、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办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以及市局交办的其他行政处罚执法案件;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活动中违法违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实施统一调度,按要求传达市政府和市城市执法局工作指令。
地址:遵义市解放路军分区内
2、单位名称:遵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处
法人代表:张蕾
工作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编制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公共客运交通设施建设;维护和整治公共客运交通秩序;负责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管理工作。
地址:遵义市白沙路1号
3、单位名称:遵义市市政环卫管理处
法人代表:
工作职能: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市政环卫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的统筹协调;负责城区生活废弃物的收集、中转、运输和处置的管理;负责对城区街道冲洗、洒水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我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点的新建、改建、扩建监督管理。
地址:遵义市白沙路1号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供水排水、城市节约用水及城市燃气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实施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监督管理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县、区(市)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三)研究拟订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协调、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关工作,负责城市计划采水、管网输水、用户用水、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对遵义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年度计划、阶段性安排并督促、检查、落实;负责综合执法区(县)的业务指导,组织全市城市管理专项执法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七)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八)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经营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十五)承担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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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局在副省级城市里面郑局长是副厅级 巡视员只是个闲职 没实权的 下面的济阳、章丘 县委书记 县长都是副厅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县实际,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编制市容环境卫生发展总体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
姓 名:周冬生
领导职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分管工作: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市政公用科、计划财务科。
姓 名:吴学章
领导职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城市管理科、案件审理科、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市拆违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城市管理大队的工作;负责“美好家园”城镇环境达标竞赛活动和城管系统“整脏治乱”工作。
姓 名:冯 新
领导职务:副局长
分管工作: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处;联系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遵义集顺达交通运输(集团)公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市城市排水管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负责城管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姓 名:谭孝鹏
领导职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环境卫生管理科、市政环卫管理处、投诉处置中心;负责“名城杯”环境达标竞赛活动相关工作;联系市欣环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姓 名:王光杰
领导职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
姓 名:唐修生
领导职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管工作:负责局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监察室,人事教育科;负责城管系统行风建设工作。
姓 名:谭维礼
领导职务:局党组成员、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分管工作:协助局长工作,主持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工作。
(一)以创促管,以管带创,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的统一部署,针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深入调研,加大日常排查力度,采取措施,以创促管,以管带创,切实提高了我市的城市管理水平。
1、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大了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促进了我市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2005年10月中旬,国家建设部专家对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成绩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卫生城市”指标体系,11月中旬,我局专门组织考察团到桂林市考察学习其“创卫”先进经验,并积极准备明年“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工作。
2、组织开展城市主要出入口、城郊结合部、违法违章建筑、风景林区周边环境、主干道两侧广告标牌设置、流动摊点、洗车场点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集中解决了一批矛盾集中,市民反映较大、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形象的突出问题。
3、加快城市综合执法队伍组建,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完成了市直、红花岗区、汇川区、遵义县城市综合执法队员过渡考试考核、录用和培训工作。制定印发了执法程序、规章制度、监督考核、执法文书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监督考核。并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强了新法律、法规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为依法行政和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4、继续以“黄果树杯”竞赛活动和“美好家园杯”达标竞赛活动为基础,推动各项工作开展。积极参与“卫生与秩序”、“畅通工程”及“文明大道”的主题活动。同时,把“杯赛”活动与“卫生与秩序”、“文明大道”及“畅通工程”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推进城市(镇)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二)加强行业管理,规范行业秩序。一是实施“公交优先”战略,以8月1日公交车票调价为契机,以规范管理为切入点,提升管理理念,提高了公交行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二是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行行业自律管理,积极筹建行业协会将供水、燃气等实行行业管理;抓好中心城区饮用水源保护,积极开展自备水源关闭工作,严格水质监督,进行水质公示,确保了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95%以上。三是根据《遵义市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遵府办发[2003]138号)文件精神,完成了遵义市中心城区燃气企业及经营网点的登记备案及验(换)证工作。四是积极探索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和水费“三费合一”征收工作,并协同市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两城区垃圾处置费工作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市政府。
(三)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
按照“科学规划、规范设置”的原则,以省政府“十件实事”工程和2005年市政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大现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改造力度,充分发挥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中心城区污水截流二期工程建设总长为5.58KM,累计完成工程投资2280万元,已全面完工。中心城区洗马路改造工程全长1770.199M,总投资概算为1697.1万元。工程于2005年4月12日正式开工建设,已于7月25日正式完工通车。中心城区150条小街小巷环境整治工程于2005年1月28日启动,已完成路面硬化150条,其中红花岗区100条,汇川区50条,配套完善了公厕、垃圾池、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已全面竣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初步设计的编制及评审工作,并已完成相关招标工作,正在有序施工。督促加快了中心城区公交车停发车场的建设。继续做好中心城区供水管网建设,加强二次供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
(四)以开展“保先”教育为契机,提高执政能力
今年以来,我局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职能,有力地推进了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一是按照市委要求,1月25日,我局机关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提高了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二是进一步搞好维稳、信访工作,建立健全维稳工作机制,加强新形势下维稳工作,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搞好信访统计和回复工作,信访回复率和处理率均达到100%,为维护行业稳定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工作,开展行政许可审批清理,将12个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窗口”进行审批,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严格项目审批,兑现服务承诺,切实为民服务。今年以来,共办理行政审批项目143件。继续在全市城管系统开展“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为载体的主题活动,积极倡导文明服务意识,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改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规范各项办事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促进服务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五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把人大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作为我们是否把“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服务观念落在实处的标准,今年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53件,本着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的态度,全面完成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六是积极推进“四在农家”、“平安遵义”、“四民社区”以及党建、小城镇建设帮扶工作。帮助我局“四在农家”联系点习水县东皇镇关坪村解决了村组的道路硬化和人畜饮用水问题,对我局“平安遵义”帮扶点馨雅小区门头、内部设施进行了修建和完善,并组织到红花岗区忠庄镇忠庄村指导党建工作,深入山盆镇调研,帮助解决该镇的路灯等问题。七是继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用制度规范和约束干部职工的公务行为,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全年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对中心城区150条小街小巷改造、中心城区污水截流、洗马路拓宽改造、遵义市医疗废物处置场建设等重点工程实行派驻纪检监察制度,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保证了全局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清正廉洁,确保全年无一起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通过全市城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城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城管工作毕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遵义市城管局
一是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在管理工作过程中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够有力;
二是市、区两级体制不顺,与其它部门职责职能还有交叉,导致管理上容易出现矛盾和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城市管理职能工作的有序运行;
三是经费短缺情况严重,有时显得力不从心,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是城市管理执法管理环境较差,市民素质参差不齐,管理难度大;
五是城市(镇)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影响了城市功能的正常发挥,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年来,我们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省建设厅的整体要求,团结一心,勤政务实,完成了预期的工作目标,我们将继续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关心,依靠广大干部职工的努力奋斗,认真履行职责,探索新方法、新思路,打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仗,实现城市管理和城市经营的新跨越。2100433B
城市管理局工作情况汇报
================ 精选公文范文, 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 欢迎阅读下载 ============== -------------------- 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 --------------------- ~ 1 ~ 城市管理局工作情况汇报 城市管理局工作情况汇报 一、学习贯彻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 精神的情况 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于 4 月 2 日在 市城区隆重胜利召开。我县城管局于 4 月 7 日迅速召集局领导班子及二级单位 负责人会议进行学习传达。重点学习了 《城市管理工作意见》文件精神,认真 领会副市长王宏强同志和市城管局局长 在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报 告,会议还交流了《北京市崇文区创建 城市管理新模式》,最后讨论分析了我县 城市管理当前所面临的新形势、 新任务、 新目标以及主要工作措施。 通过学习、
城市管理局执法队员个人工作总结
--------------------------------- 精选公文范文 -------------------------- ---------------- 精选公文范文 ---------------- 1 城市管理局执法队 员个人工作总结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城市管理局执法队员个人工作总结 我在宣讲团负责宣讲工作。近半年 来,在领导的支持和同志的配合下,比 较圆满地完成了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 务,在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工作能力等 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为今后的工 作和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将个人 近期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加强学习,不断增强思想政治 修养。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 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保持政治上的 清醒和坚定。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 理想和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牢记全心全 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全心全意为人 民
遵义市红花岗区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科长(主任)6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根据上述职责,遵义市红花岗区城市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公产和后勤管理;负责效能建设、政务公开、目标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承办局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区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计工作和基建项目的会审、申报工作;负责城管系统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测算、协调及报批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综合管理科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辖区户外广告(门头)、灯饰、市区机动车辆清洗场点、占道停车场点、各类临时占道的规划和管理;负责辖区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年度建设、维护计划的编制、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改扩建工程;指导和监督市政设施、路灯照明和亮化工程以及纪念广场和城区河道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
(四)环境卫生管理科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环卫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及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的有偿服务收费及费用的监督管理。
(五)政策法规科(案件审理科)
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中案件的审查,按规定处理需要经过听证程序的案件;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普法、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人事教育科
负责制订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执法队伍建设的相关规定;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考察、考核、奖惩及局中层干部、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任免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劳动人事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城管系统人事制度改革。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遵义市红花岗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区河道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区情况,研究拟订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市容环境卫生业务。
(三)研究拟订全区市政公用事业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对遵义市红花岗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
(五)拟订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年度计划、阶段性安排并督促、检查、落实;组织全区城市管理专项执法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七)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经营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工作。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协助做好招商引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