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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贵州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贵州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19〕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遵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基本信息

遵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遵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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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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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施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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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套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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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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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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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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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管理

  • 1.新建审批:支持各种日常办公审批类型,如请假,加班,补卡审批,支持设置审批人员2.待办审批:发起审批后,还处于待办状态的审批记录,系统自动发送消息给审批人员,审批人员收到消息后进入移动端查看,并
  • 11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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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2019年6月17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遵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遵府办发〔2019〕9号,以下简称《方案》),旨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方案》明确:2019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审批时间确保达到100个工作日以内,力争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上半年,初步建成“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并实现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与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方案》指出:要统一审批流程,一是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二是科学分类管理。分为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四种。三是分类细化审批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投资类别、规模大小和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按照分类管理和全流程、全覆盖的要求,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办理事项,编制汇总“工程建设项目办理事项清单”和“权责清单”。四是精简审批环节。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制定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下放审批权限,将权限内非市级项目的取水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实施。同时还要调整审批时序、规范审批事项、推行区域评估、推行告知承诺制、推广合并审批事项

《方案》要求:要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实行“一个系统”统一管理。在国家和地方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整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覆盖各部门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层级,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要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要统一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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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改革覆盖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并对接不动产登记),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全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工作目标。2019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审批时间确保达到100个工作日以内,力争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上半年,初步建成“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并实现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与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一是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包括项目备案(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实行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书联动办理,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备案(审批、核准)文件和出让合同即时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备案(审批、核准)文件即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审批,同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备案(审批、核准)等,总时限不超过16个工作日。二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建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审机制,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联审通过后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审批,总时限不超过26个工作日。三是施工许可阶段。包括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等。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凭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的承诺,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含消防、人防工程)并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施工许可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审批,总时限不超过26个工作日。四是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土地、园林、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服务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单位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竣工验收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审批,总时限不超过12个工作日。其他行政许可、评估评审、中介服务、技术审查、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

(五)科学分类管理。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二是一般社会投资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事项并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三是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审批阶段,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事项并入施工许可阶段。四是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符合区域环评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的厂房、仓储、研发楼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并入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六)分类细化审批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投资类别、规模大小和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按照分类管理和全流程、全覆盖的要求,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办理事项,编制汇总“工程建设项目办理事项清单”(包括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和“权责清单”。分类细化各审批阶段办理流程,编制全流程、全覆盖审批流程图。为确保审批流程全覆盖,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广电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流程管理,与相关审批阶段同步推进。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服务环节、办理流程、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简化办理手续、内部设计、审查流程。相关业务进驻政务中心,实现“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最大程度减少业主的临柜次数,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

(七)精简审批环节。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制定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文件备案;取消建设单位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保函、农民工保证金缴纳等作为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建设单位提出施工临时用电申请时,供电企业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管网规划,一次性告知施工期间用电接入方案,由专人进行“一对一”全过程跟踪服务。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总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涉及不超过外部电源工程的行政审批试行告知承诺管理。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或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生态环境、园林、公安交通管理、应急管理(防震减灾)等部门一并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统一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合并项目临时用水与正式用水的事项办理,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指导服务中提前指导项目与城市供水干管连接方案。项目业主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完成后申报项目用水,使供水方案设计与主体给水管网设计有效衔接,减少后期设计反复。强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指导服务,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人防、住建、市政配套设施、园林绿化以及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广电等市政公用服务等部门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动服务,对后续的施工图设计工作提出技术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门充分吸收各部门的指导意见,统筹协调纳入工程规划审核内容。编制统一的施工图审查标准,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技术审查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下放审批权限,将权限内非市级项目的取水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实施。

(八)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文物保护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省干线公路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将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报装提前至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完成后办理,热力、排水、广电等市政公用报装提前至施工图设计审查完成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九)规范审批事项。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形成与全省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和申请材料。制定实施方案及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实行动态管理。下级政府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

(十)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编制区域综合评估评审,对绿化方案、市政配套设施、交通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权限内抗震设防的确定、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规划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将原来由企业分头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改为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制评估,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把关转化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进行区域评估的,项目可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办事流程、简化相应评价内容或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其中,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项目不包括核与辐射类和焦化、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电石、火电、制浆造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化工、医院、危险废物、涉及重金属等。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政府相关部门应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十一)推行告知承诺制。对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政府投资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类项目、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以及社会投资工业厂房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缴纳农民工保证金可执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十二)推广合并审批事项。推行“联合审图”“联合验收”“联合测绘”,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单位,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本阶段审批流程进行优化,推进各部门事项并联办理,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一是推行“联合审图”。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统一的整体性审查,解决“多头审、多头改、多套图”的问题。施工图技术审查后按专业出具审查意见,并统一出具含消防、人防、技防等相关分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各审批部门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进行行政审批,加强审批后的设计质量监管。二是推行“联合验收”。对涉及自然资源、住建、人防、档案、市政公用服务等部门和单位的竣工验收事项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三是推行“联合测绘”。制定“联合测绘”实施办法、综合技术规程,统一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监管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明确“联合测绘”的内容、精度、成果形式等要求,相关部门根据法定职责提出本部门竣工验收监管所需的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规程。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三)实行“一个系统”统一管理。在国家和地方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整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覆盖各部门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层级,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其中,涉密工程按照有关保密要求执行。审批管理系统要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各部门审批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控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对地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各审批部门要实现存量批文及新增批文的电子证照生成及调用;做好电子证照库技术支撑,满足各部门证照生成及调用的需求,进一步优化提升电子证照库批文共享调用功能,保障审批过程中部门批文共享。探索研发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实现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及施工图网上审查,实现联合审图全过程数字化监管。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四)“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制定“多规合一”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构,全面梳理各类规划基础数据目录,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明确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在一张图上划定各类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图,统筹各类规划,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积极鼓励前期项目咨询,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实现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十五)“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制定“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核、综合窗口出件”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相关收费实行集中式缴纳,大幅减少缴费次数。

(十六)“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整合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将本阶段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七)“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指导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十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到2019年12月底前与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二十)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十二)加强指导培训和督查考核。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核评价机制,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列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进行专项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在全市通报表扬,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和政务公开。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公开改革各相关政策和措施。

(二十四)落实经费保障。市级财政部门统筹实施,为改革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促进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十五)县级同步实施。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市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同步落实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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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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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文献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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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13KB

页数: 8页

1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 革试点的通知》 (国办发 [2018]33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 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鄂政发〔2018〕26号)、《湖 北省工业建设项目 50 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 作方案》(鄂政办发 [2018]71 号)、《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 (湖 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改革试点经验的工作方案》 (咸 政办函 [2019]18 号)等文件精神, 为切实做好住建局职责范 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 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 加大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

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深入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国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和监管方式的“四统一”,2019年上半年,实现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省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3月2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各地要牢牢把握改革基本要求,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市场主体对改革工作的满意度及获得感。3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以下简称《编写要点》),要求各地按照《编写要点》明确的相关时限要求,编制好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任务分解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出台《实施方案》列入2019年度改革台账。4月12日,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8号),成立了省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实施意见》和《编写要点》,结合本省实际并借鉴其他省的做法,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两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州、市人民政府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5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实施方案》。

二、出台文件的目的

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的难点、堵点和痛点,坚持“刀刃向内”,实施分类管理,强化部门协同,联通信息孤岛,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减材料、减时限、减程序、减费用,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不断放大“放管服”改革成效。

三、文件主要内容及总的改革目标

《实施方案》共六部分二十六条。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内容及工作目标等;第二至第五部分,是改革的主要措施,包括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完善审批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监管方式4个方面内容;第六部分是组织保障,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宣传引导等。

总的改革目标是:2019年上半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昆明市、曲靖市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不超过10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不超过70个工作日);小型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以及开展区域评估的各类开发(开放)园区内项目审批时间进一步缩减;初步建成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省、州(市)两级审批制度框架体系。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系统以及省的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底,基本建成覆盖省、州(市)、县(市、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四、重要政策措施说明

(一)改革内容及范围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主要是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保密、军事、核工程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从项目申请核准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过程进行改革,改革范围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最大限度实施“多审合一”和“多评合一”,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改革时间包括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环节事项办理时间。

(二)主要改革措施

改革工作紧紧围绕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四统一”要求进行。

1.统一审批流程。主要做法是通过采取“减、放、并、转、调”等措施,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形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一张清单”,然后以政府投资及社会投资为分类,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等,再细化不同的审批类型,分阶段划分审批流程图。根据每种类型项目审批情况的不同,明确该项目必须具备的审批服务事项,一般情况下,将必备审批服务事项划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明确每阶段牵头部门和审批时限,采取“一家牵头、内部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将原先各级各部门项目串联审批方式转为并联审批,变企业“多跑腿”为信息“多跑路”,部门内部“多协调”,提高审批效率,提升企业获得感。支持上述工作的具体措施还有“多审合一”的多图联审,区域评估的“多评合一”,联合测绘成果下的“联合验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下的“告知承诺制”办理等。

2.统一信息数据平台。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建设覆盖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的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做到“系统之外无审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3.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主要有4方面内容: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支撑。

(2)“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题办事区,做到“一张表单”申报,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发件。

(3)“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由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统一制定本阶段各环节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将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一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4)“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分级负责、统一监管”的行政审批效能监管体系,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各部门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周调度、月通报、季分析、年考评”工作机制和首问负责、投诉问责、倒查追责的责任追溯体系,实现行政审批全流程、全要素跟踪监管。

4.统一监管方式。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全面加强审批服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云南省行政审批“中介超市”应用,规范中介服务。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建报装工作入驻政务服务大厅与相关审批阶段同步推进,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

(三)改革工作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任务分工建立专门机构,细化工作方案,为改革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二是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定期了解各地改革情况,指导并帮助解决各地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和改革公开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将改革实施方案、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措施、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改革工作良好舆论环境。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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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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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近日,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巴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精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31号)、《中共巴中市委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委发〔2019〕8号)精神,市政府研究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各级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此次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包括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将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2019年上半年,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总用时控制在85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控制在75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第二部分,统一审批流程。一是精简审批环节。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依法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二是规范审批事项。梳理形成审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四是分类细化项目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一般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等五类。五是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推行联合审图,推行“多测合一”,推行档案、消防、规划、人防等事项联合验收。六是推行区域评估。除特殊工程和重大工程外,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综合评估评审结果,不再单独编报评估评审。七是推行告知承诺制。

第三部分,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建设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对接联通,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第四部分,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一是“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强化前期项目策划,制定项目生成办法;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掌控数据,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图。建立项目储备库。二是“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职能职责和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阶段办理、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出件”的“一窗受理”服务模式。三是“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四是“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各项配套制度。

第五部分,统一监管方式。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开展风险分类监管、强化基层日常监管。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三是规范中介服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规范服务收费。构建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四是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

第六部分,加强组织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全面领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三是严格督促落实。加大督导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四是加强法治保障。推进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五是强化要素保障。六是加强宣传引导。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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