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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2022/07/16288 作者:佚名
导读:遵义市红花岗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区河道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区情况,研究拟订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市容环境卫生业务。 (三)研究拟订全区市政公用事业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遵义市红花岗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区河道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区情况,研究拟订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市容环境卫生业务。

(三)研究拟订全区市政公用事业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对遵义市红花岗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

(五)拟订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年度计划、阶段性安排并督促、检查、落实;组织全区城市管理专项执法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七)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经营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工作。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协助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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