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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事项

遵义市红花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事项

    根据 《中共 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 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 通知》 (厅 字 (⒛ 16)38号)精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于9月底前完成遵义市建筑设计院转企改制。改制后遵义建筑设计院不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涉及的人员安置等具体工作 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中共遵义市红花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⒛19年 7月 19日 印发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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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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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中心

  • 1.名称 :事项中心2.功能:提供统一的事项管理能力,提供待办事项管理、已办事项查询、消息管理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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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设置为4个 :遵义市红花 岗区建筑业服务 中心、遵义市红花 岗区房地产服务中心、遵义市红花 岗区房屋征收补偿服务 中心、遵义市红花岗区园林绿化 中心,现 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遵义市红花岗区建筑业服务中心

将遵义市红花 岗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遵义市红花 岗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职责整合,设 立遵义市红花 岗区建筑业服务中心,为 区住房城 乡建设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正股级事业单位。不再保留遵义市红花岗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岗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一)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为 建筑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业务范围:为 全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 目的质量安全、竣工验收提供技术服务;开展施工质量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宣传、普及、落实;收集、统计、分析在建工程建设项 目质量安全相关数据,提 出相关建议;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工程建设项 目的装饰装修提供服务,协 助提供装饰装修工程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协 助建筑节能、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新型建筑材料推广应用;为 建设项 目消防验收提供技术支持;协 助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调 解质量安全信访矛盾纠纷对建设工程涉及质量安全的投诉提出意见建议;提供相关社会服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内设机构

根据宗 旨和业务范围,设 立 4个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公文、人事、党建、财务、后勤保障服务等日常工作。

2.质量安全服务站。负责为全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 目的质量安全提供技术服务;开 展施工质量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宣传、普及、落实;为 建筑工程项 目质量、安全各案及竣工验收各案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收集、统计、分析在建工程建设项 目质量安全相关数据,提 出质量安全监管建议 ;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 工程建设项 目的装饰装修提供服务,协 助提供装饰装修工程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协助建筑节能、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新型建筑材料推广应用;对 建设工程涉及质量安全的投诉提出建议,协 助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调 解质量安全信访矛盾纠纷。

3.建筑消防服务站。负责宣传、普及、落实消防工程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负责消防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的技术服务,为 建筑工程消防施工及验收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安全的投诉提出建议,协 助建筑消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调 解建筑工程消防质量安全信访矛盾纠纷。

4.调度统计室。协助建筑业产值、房地产 固定投资、房屋销售面积等建筑业指标调度;负责建筑业其他报表报送工作。

(三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 45名 ,设 主任 1名 、副主任 2名 ,内 设机构领导职数 4名 。

二、遵义市红花岗区房地产服务中心

将遵义市红花 岗区万里路房屋管理所、遵义市红花 岗区中华路房屋管理所、遵义市红花 岗区老城房屋管理所、遵义市红花岗区延安路房屋管理所、遵义市红花 岗区安居工程建设发展 中心职责整合,设立遵义市红花 岗区房地产服务中心,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财政差额补助副科级事业单位。不再保 留遵义市红花 岗区万里路房屋管理所、遵义市红花岗区中华路房屋管理所、遵义市红花岗区老城房屋管理所、遵义市红花 岗区延安路房屋管理所、遵义市红花 岗区安居工程建设发展中心 。

(一 )宗 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为住房保障提供服务。

业务范围:协 助开展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提供服务;为 城镇住房因难群体住房保障工作提供服务;负责区属直管公房的运营管理、租金收缴、转让、租赁 、产权继承、合并、分割、抵押、维修等工作;提供相关社会服务;完 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内 设机构

    根据宗 旨和业务范围,设 立 5个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公文、人事、党建、财务等 日常工作;督促各科室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2.财务室:负 责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3.住房保障建设股。协助开展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提供服务;为 城镇住房困难群体住房保障工作提供服务。

    4.公房管理一股。负责管理老城、万里片区 (湘 江河以西)区属直管公房的管理、租金收缴、转让、租赁、产权继承、合并、分割、抵押、维修等工作。5.公 房管理二股。负责管理延安、中华片区 (湘 江河以东)区属直管公房的管理、租金收缴、转让、租赁、产权继承、合并、分割、抵押、维修等工作。

(三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 56名 ,设 主任 1名 、副主任 2名 ,内 设机构领导职数 5名 。

三、遵义市红花岗区房屋征收补偿服务申心

    将遵义市红花 岗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 中心更名为遵义市红花 岗区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仍 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副科级事业单位。

(一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提供服务保障。业务范围:参 与编制房屋征收计划和拟订补偿方案;为 区政府组织补偿方案论证提供服务;负 责房屋征收征求意见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参 与拟订房屋征收公告;为 尚未完成的城市房屋征收项 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提供服务;为 房屋征收调查工作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承 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实施的咨询服务;协 调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补偿安置工作;负 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的统计工作;协助做好房屋征收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开 展房屋征收法规和政策宣传、解释等相关服务工作;为 研究和起草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性文件、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维稳工作、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工作、房屋征收信访工作和应急预案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二 )内设机构根据宗 旨和业务范围,设 立 3个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公文、人事、党建、物资采购管理、后勤保障等 日常工作;

    2.财务室。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计划、申拨和管理、补偿安置资金专户专储、补偿安置资金的审核 、划转、统计服务工作。

    3.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股。参与编制房屋征收计划和拟订补偿方案;为 区政府组织补偿方案论证提供服务;负 责房屋征收征求意见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参 与拟订房屋征收公告;为尚未完成的城市房屋征收项 目提供服务;为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提供服务;为房屋征收调查工作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承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实施的咨询服务;协调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补偿安置工作;负 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工作;协 助做好房屋征收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为房屋征收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提供保障服务;为 研究和起草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性文件 、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维稳工作、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工作、房屋征收信访工作和应急预案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三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 15名 ,设 主任 1名 、副主任 2名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3名 。

    四、遵义市红花岗区园林绿化中心将遵义市红花 岗区园林管理处更名为遵义市红花 岗区园林绿化 中心,仍 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副科级事业单位。

(一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为城市园林绿化提供服务保障。

    业务范围:负责城区绿地 内植物养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城区绿地 内基础设施的维护维修;负责城区绿地环境卫生;提 供相关社会服务;完 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内设机构

    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设 立 5个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公文、人事、党建、信访维稳、后勤保障服务等 日常工作。

2.财务室。负责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3.园林养护管理股。负责公共绿地 内植物修剪、补植补栽、病虫害防治、植物的移栽、肥水管理等养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区域 内绿化苗木、行道树的统计建档工作;负 责花卉布景负责危险树木排险工作;负 责公共绿地 内基础设施的维护维修。

    4.园林车辆管理股。负责绿地植物的浇水和冲洗;负 责园林垃圾清运;负 责花卉的浇水养护;负 责车辆的维护及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调度管理。

    5.园 林环境景观管理股。负责全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城区绿地 日常维护及综合治理 (防范城区绿地的损坏、破坏、侵占等);协助城区绿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配 合各项宣传工作及禁毒工作;负责城区绿地环境卫生。

    (三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事业编制 70名 ,设 主任 1名 、副主任 3名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5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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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区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区保障性住房的租赁、分配和退出等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职责。督促并指导区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及区以上企事业单位住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拟订行业体制改革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助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五)承担规范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秩序。协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物业管理等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和管理区属直管公房的转让、租赁、产权继承、合并、分割、抵押等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相关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工作的指导管理;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房屋拆迁遗留问题处理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房屋征收相关法规,负责征收补偿中矛盾纠纷的信访调解工作,对征收实施单位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指导和管理并开展相关社会服务工作。

(七)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企业、危险房屋安全管理、房屋拆迁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物业管理项目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内物业项目维修资金的初审;负责协调和处理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指导和帮助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指导、监督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八)承担建筑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管理建筑市场体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承担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发展;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核发和动态监督;负责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放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达标考核和动态监督;受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投诉,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负责建筑安装、勘察设计、工程测量、建设监理、质量监督等的管理和相关企业、机构及执业人员资质等级的管理指导。

(九)承担组织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职责。推广使用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实施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实施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十)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工作的职责。拟订城区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等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职责。负责监督全区建筑节能、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等实施;组织协调全区建筑节能工作和推广新型建筑建材。

(十二)负责全区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计划。负责全区园林绿化数据的收集、统计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区园林绿化技术培训和科学技术的研究应用。负责辖区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地的规划和绿线管理工作,审核城市建设项目中绿化用地比例和布局,组织审核辖区公园的规划设计方案,组织审核园林绿化工程的方案设计和竣工验收,督促、指导辖区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信息整合、行业统计;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全区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十五)承担新建建设项目消防验收工作。

(十六)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职能调整

1.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到区林业局。

2.将公安部门承担的完工建设项目消防验收职能划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3.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的园林绿化职责划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4.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水务局的职责分工:区水务局负责乡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回用的行业管理。指导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管理。组织实施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促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社会化运营。负责建设、改造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一级截污沟(管网)污水收集系统,组织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污染综合整治,监督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建设技术规范。

2.与区城市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二级排水排污管网设施的建设、改造、管理、运行维护及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供排水、节约用水等工作。

3.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责分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城区雨污分流工作,负责全区三级排水排污管网设施的建设、改造、管理、运行维护及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申报和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工作;配合区水务局等部门开展乡镇供排水、乡镇节约用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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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事项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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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事项文献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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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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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遵义市红花岗区城市管理局人员编制

遵义市红花岗区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科长(主任)6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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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任领导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冯光才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兴义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蒋明强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廖嘉琳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黄正文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修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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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遵义市红花岗区应急救援中心

遵义市红花岗区应急救援中心为区应急管理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正股级事业单位。

(一)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    旨:为全区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

业务范围:负责全区消防、地质灾害、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火等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和技术保障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应急救援基地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系统提供技术指导,为社会提供应急救援相关政策咨询服务;落实上级有关应急救援工作的批示、指示,负责跟踪及信息反馈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4个内设机构:

1.综合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目标管理、文电、机要、会务、人事劳资、文书档案等工作。

2.科技信息化室。负责全区消防、地质灾害、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火等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和技术保障服务工作。

3.监测监控室。负责对辖区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系统提供技术指导,为社会提供应急救援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4.应急救援队伍指导站。参与应急预案编制,负责应急救援演练和应急队伍建立相关服务;负责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管理的相关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区应急救援中心事业编制2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

二、遵义市红花岗区救灾减灾中心(遵义市红花岗区应急物资储备中心)

遵义市红花岗区救灾减灾中心加挂遵义市红花岗区应急物资储备中心牌子,为区应急管理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正股级事业单位。

(一)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    旨:为全区救灾减灾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业务范围:负责全区救灾减灾工作的信息和技术支持服务;负责减灾备灾、应急救援物资管理等工作;参与研究拟定全区综合救灾减灾政策措施、规划等,开展救灾减灾政策理论研究;负责全区救灾减灾综合管理技术的应用推广和救灾减灾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为社会提供救灾减灾相关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地震等灾害的防治和震情、灾情的上报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2个内设机构:

1.综合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区救灾减灾工作的信息和技术支持服务,参与研究拟定全区综合救灾减灾政策措施、规划等,开展救灾减灾政策理论研究;负责全区救灾减灾综合管理技术的应用推广和救灾减灾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为社会提供救灾减灾相关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地震等灾害的防治和震情、灾情的上报工作;负责物资调配的相关服务。

2.物资站。负责减灾备灾、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等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区救灾减灾中心(区应急物资储备中心)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名。

三、其他事项

《遵义市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区编发〔2018〕3号)明确的“在地方党政机构改革启动前,区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暂由区安监局管理”。现区应急管理局已经设立事业机构,其人员划转由区应急管理局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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