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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市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消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消防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但也存在发展滞后、力量薄弱、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影响执勤备战和灭火抢险能力的不断提高。
各级政府、市级各部门、武警资阳市消防支队要站在“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资阳”的高度,正确分析我市消防队伍建设和消防工作发展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加快我市消防力量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要求,准确把握消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消防力量建设,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明确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目标和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消防力量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07〕31号)精神,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求大力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到2010年形成以现役消防力量为主体,以政府专职消防队为重点,以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保安消防队、联防消防队为基础,基本覆盖城镇社区和工矿企业、辐射农村和旅游景区的城乡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一)落实“三站”建设任务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消防力量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07〕31号)精神,在2010年前我市要完成3个消防队站建设任务。其中,2007年完成雁江城区、简阳市养马镇专职消防站的选址征地工作,于200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2009年完成安岳县龙台镇专职消防站的选址征地工作,于2010年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各级政府专职消防队要有基本执勤用房、训练场地、通讯设备,人员和器材装备应达到执勤备战基本要求。
(二)加快特勤消防装备建设
市发改、财政、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协调,将我市利用法国政府贷款购买消防特勤装备项目落实好。
(三)加快公安消防装备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消防的投入,要按规划逐年解决我市公安消防部队装备器材不足和训练、装备设施陈旧老化问题。雁江、简阳要按照国家标准配齐消防中队的常规装备,增添部分特勤装备。
(四)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安岳、乐至县人民政府要将专职消防队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积极改善专职消防队的战斗、生活和训练条件,确保器材、装备足额到位。资阳机车有限公司专职消防队要参照相关标准执行。年内,安岳、乐至政府专职消防队要完成火场三级组网建设。
(五)加强农村消防力量建设
一是要强化镇乡政府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各镇乡要成立相应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并报当地公安消防大队备案。各级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评估,及时研究解决本地突出的消防问题,在冬季、收获季节和火灾多发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形成消防安全工作有人管、火灾隐患有人查、发生火灾有人救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
二是镇乡人民政府要大力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力争在2010年内,建立起适合农村特点的各类地方专职、镇乡企业自办及村办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形成以国家、省级重点镇以及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专职消防队为中心,镇乡、村其他消防力量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
(六)加强镇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公安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遵循“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科学制定小城镇消防规划。在设有城镇生活供水管网的镇乡,要在集镇安装室外消火栓,无室外消火栓的镇乡要修建消防水池及消防车取水码头,确保消防用水。要加强镇乡政府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装备建设,每队配备2台手抬机动泵、4支水枪、400米水带及灭火器和火钩等破拆工具,以满足灭火救援的需要。要动员有条件的农村大院修建1—2个蓄水能力不小于20m3的水池,以潜水泵等为灭火取水设施,以及时、有效地扑救初期火灾。
三、加大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的保障力度
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纳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涉及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合理规划
凡涉及“三站”建设任务,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土地管理、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时合理安排消防站建设用地。对规划确定的消防用地,不得擅自改变。
(二)搞好立项
各地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纳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城市消防抢险救援指挥中心、消防站、消防装备建设、训练设施等重点消防项目的立项工作,积极督促和支持企事业单位搞好专职消防队建设。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规范及技术标注将消防站、消防车辆、装备、训练场地、建筑消防设施等建设经费纳入工程概算,把更新改造和增添消防基础设施纳入大中型项目投资审查范围,积极改善企事业单位消防基础设施条件。
(三)落实经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保障本地、部门消防力量建设所需经费,应由财政部门保障的经费按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并结合本地财力尽可能提高支出标准。要优先安排消防车辆、装备器材建设等专项资金,对执行重大临时任务所产生的装备物资消耗应酌情予以补助。要合理使用城市建设维护管理资金,加大专项经费支持力度,用于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和公共消防设施的投入。
(四)强化责任
各级部门要严格实行消防工作问责制,严格考核奖惩。对工作措施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装备和设施建设滞后、管理不力造成恶性火灾事故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五)优化用人环境
对于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消防聘用文职人员,用工单位应与之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协议终止解决的条件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工资参照当地有关行业工资标准执行,其他补助、补贴按当地同工龄阶段的行业职工待遇确定,但支付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执勤队员因执行灭火抢险救援任务受伤、致残或牺牲,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工伤待遇。符合条件的应申报烈士、荣誉称号。
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管理
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管理工作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由公安消防部门统一管理。年内,安岳县要积极稳妥地搞好专职消防队的移交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利用部队的管理和训练方法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指导专职队伍,统一称谓、标识、服装,推进队伍管理规范化、业务专业化、职能多样化;要与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协调配合,落实措施,对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统一实行公开招考、合同制聘用;对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尤其是公安消防部队的退伍军人应优先聘用。
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工作检查验收并予以通报。
附件:1.2007——2010年各县(市、区)消防装备建设规划
2.2007——2010年特勤消防站装备建设规划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八日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意见
资府办发〔2007〕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武警资阳市消防支队: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切实加强消防队伍力量建设,不断推进消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公共安全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我市消防力量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建议上安阳市人民政府http://www.anyang.gov.cn/的网站,去找找!
如果楼上的电话号码找不到,你打这个电话7833038(城东办事处综治办的电话),他们会告诉你的。各个社区(网上都有联系电话)都有他们的电话。
洪湖好吗?当地政府部门都不上网吗?他们都是在家里上班吗?不要出门的吗?看不到洪湖南滨大楼出了这么多骗子公司吗?耳朵也听不到吗?还是每天都在哪里和他们一起吃饭喝酒?洪湖政府办公室是不是木有人上班了?我都...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国办发〔 2015〕70号文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 2015〕 55 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以提供系统性、连续性医疗服务为目标,以 常见病、 多发病、慢性病诊疗为突破口, 创新服务模式, 提升服务能力, 坚持群众自愿原则, 综合运用医疗、医保、医药、价格等手段,加强政策引导,强化约束激励,建立转诊通道, 构建协作机制,稳步推进试点,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 新格局。 2016 年,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全市县域内就诊率达到 90%。2017 年,基本建成分 级诊疗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 居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洛政办[2007]89号2007年7月31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5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际,现就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绿道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和生态强省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绿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秘〔2012〕184号)、《安徽省绿道总体规划纲要》和《安徽省城市绿道设计技术导则》的要求,结合六安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幸福六安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统筹推进”的原则,结合省域绿色长廊工程、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美好乡村建设、旅游业态拓展、城市绿地系统,采取集约建设方式,打造绿色开敞空间,推动区域生态保护、生活休闲一体化,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按照“区域留绿道、城郊串绿道、老城连绿道、新区建绿道”的思路,到2016年,城市建成区建成绿道150公里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增长3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增长1.5平方米。按照建成国内一流的区域景观绿道为目标,基本建成 “六安—金寨—霍山—舒城”的红色、绿色旅游特色绿廊。
到2020年,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城市绿道建设管理水平,全面建成市域绿道(包括江淮分水岭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三个级别的绿道网络。
(一)抓紧编制绿道规划。
市城管局要按照皖政办秘〔2012〕184号的要求,在《安徽省绿道总体规划纲要》和《安徽省城市绿道设计技术导则》的指导下,于2013年5月30日前编制完成《六安市市域绿道总体规划纲要》、《六安市城市绿道规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后,由市政府批准实施。城市绿道规划应为详细规划设计,应具有可操作性;市域的绿道规划为纲领性总体规划,应具有指导性。市规划局要积极配合做好绿道规划编制工作。
各县、区要在《六安市市域绿道总体规划纲要》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在2013年6月30日前,编制完成各自行政区划范围的绿道规划和城市绿道详细规划设计,报市城管局组织评审后,由各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批准实施。
(二)尽快完成2013年城市绿道示范段建设。
市重点局要充分利用我市中心城区现有的园林绿地系统和城市道路系统,在2013年10月30日前,完成30公里左右的城市绿道示范段建设。
寿县、霍邱、金寨、霍山、舒城要按照要求,在2013年12月底前,分别规划建设不少于5公里的城市绿道示范段;叶集试验区要规划建设不少于2公里的城市绿道示范段。
(三)积极推进绿道网络建设。
1.城市绿道。利用现有的城市道路、公园道路系统、滨水绿地,将城市公园、公共交通枢纽、居住区、商业区等,通过绿廊串接起来,拓展道路两侧的绿廊宽度,大量栽植乔木形成绿廊,形成方便市民单车骑行、步行等非机动交通的绿色慢行通道,逐步形成绿道网络。城市绿道宽度不小于7.5米,其中:慢行系统道路宽度原则上不小于7.5米;单侧绿廊宽度不小于5米,绿廊以乔木为主,形成大绿量、多层次的景观。积极拓展各类城市绿道的连接线,新城区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小于3米,老城区不小于1.5米,慢行道宽度不少于1.2米。
2.城郊生态防护绿道。充分利用城市外围的郊野公园、风景区、风景林地、农业生态绿地、特色休闲旅游绿地、防护绿地,结合绿色长廊工程等,将城郊各类绿地进行串接,形成环状的绿色廊道,绿道宽度不小于50米。
3.市域绿道。按照省绿道总体规划纲要,结合市域道路系统、红色旅游、“美好乡村”建设,将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生态旅游区等串连起来,重点建设沿江淮分水岭的区域绿道,彰显六安的“青山秀水、将军摇篮”的自然人文景观,形成皖西靓丽特色的市域绿道系统。省域绿道宽度不少于18米,市域绿道宽度原则上不少于13米,其中:慢行系统道路宽度不少于3米,单侧绿廊宽度不少于10米。
4.绿道网络中,配置适当的服务站点、公共自行车租赁设施和醒目的标志。
(四)切实加强绿道管理。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绿道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中心城区的绿道管理养护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要制定城市绿道使用指南、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布城市绿道使用注意事项,指导群众安全、文明使用城市绿道。市域绿道管养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由各县、区政府(管委)牵头负责。各县区要在坚持公益性原则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绿道建设、经营管理市场化。要加强绿道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巡查和维护制度,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高效推进我市绿道规划建设工作,市政府成立六安市城市绿道规划建设协调委员会,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绿道建设工作。
协调委员会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规划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市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皖西日报社、金安区人民政府、裕安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等单位负责同志(名单附后)。以上各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全市绿道规划建设的日常管理和协调联络工作。
各县区要相应成立县区绿道规划建设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负责协调、实施、督促属地各有关单位的绿道规划建设工作。
(二)保障经费投入。市、县(区)两级财政要设立绿道建设、管养专项资金。对于中心城区的绿道网建设,由市财政局安排绿道建设管理专项经费,用于绿道规划编制、示范段建设、绿道网建设、管养与对县区的奖励等。鼓励社会各界采取认建、认养、冠名、投资开发等形式积极参与绿道建设工作。
(三)优化审批手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区负责属地绿道建设的审批手续,要有绿道建设相关程序,提高建设效率。合理安排服务站点用地,绿道建设尽量不新增建设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绿道系统不纳入建设用地范畴。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将绿道建设纳入城镇化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市绿道建设协调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县区绿道建设进行检查督促,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市监察局要健全绩效考评体系,对各县区、有关部门绿道规划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对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完成情况较差的实行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绿道建设的意义,宣传健康生活和绿色出行方式,提高广大市民的节能环保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市城管局:负责全市绿道规划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制定中心城区绿道的详细规划设计。负责制定绿道建设技术标准与绿道管理办法,定期对各区县绿道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建设进度,并做好迎接上级监督检查考核的相关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各自行政区域范围的绿道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区域绿道和城市绿道的建设工作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市发改委:负责绿道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和投资计划下达工作。
市住建委:结合“美好乡村”建设,指导市域的绿道服务站点和服务设施建设。
市规划局:协调、指导全市绿道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协调解决绿道建设相关用地问题。
市重点局:组织编制中心城区绿道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并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管辖公路范围内的绿道建设协调工作及交通接驳工作。
市农委:负责协调农业用地中绿道建设等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统筹协调绿色长廊工程、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山体等范围内的绿道规划建设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统筹协调绿道建设涉及河道和水利工程设施、饮用水源保护等相关协调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绿道范围内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责任。 附件:市绿道规划建设指导协调委员会成员名单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
资府发〔200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十五”时期,全市农村公路建设“三年大会战”取得显著成绩,建成通乡油路(水泥路)562公里,通村公路1365公里,明显改善了乡村交通条件和投资环境,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生产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十一五”时期,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川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0号),抓住部、省共同改善西部交通条件的历史机遇,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原则,建立以各县(市、区)为责任主体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体制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积极推动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输一体化,促进农村公路进一步加快发展。
一、目标任务
“十一五”时期,全市新建通乡油路(水泥路)284公里,通村公路通达工程442公里,通村公路通畅工程3980公里;新建农村客运站88座,渡改桥12座,农村小码头70座;实现乡乡通油路(水泥路);努力实现建制村通油路(水泥路)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目标,基本形成完善的农村公路网络,使农民群众出行更便捷、更安全、更舒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
(一)通乡公路。以“油路(水泥路)到乡”为重点,实施通畅工程,提高抗灾能力,改善通行条件。2006年—2008年,新建县通乡油路(水泥路)284公里,其中2006年72公里,2007年120公里,2008年92公里,全面完成全市“十一五”时期通乡公路建设目标任务。
(二)通村公路。以“公路到村”为重点,实施通达工程,提高通达能力,完善公路网络。2006年—2010年新建通村公路4422公里,其中2006年150公里,2007年400公里,2008年1200公里,2009年1200公里,2010年1472公里。通村公路建设标准为,路面宽不低于3.5米,路基宽不低于4.5米。鼓励和支持广大农民群众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通过自愿投工投劳、捐资捐物修建通村公路。优先向省申报争取市级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文明新村示范村和扶贫新村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努力实现建制村通油路(水泥路)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目标。
(三)重要连接公路。对于尚未纳入省油路(水泥路)规划的省际、市际、县际之间的重要连接公路以及原撤区并乡后的老乡(镇)公路,通过规划包装,积极争取省上安排项目予以支持。
(四)养护管理。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养护机制,做到投入到位,有路必养。农村公路养护实行维护和维修分离,日常维护推行道班或个人承包制,维修工程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基本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
(五)运输站点。加快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完善运输网络,使农村客运“开得通、坐得起、有效益”,让广大群众真正享受农村公路建设带来的实惠和便利。5年内建成农村客运站88个,实现70%以上的乡(镇)建有农村客运站,60%以上的建制村建有招呼站或候车亭(棚、牌),通公路的乡(镇)客运通达率100%,通公路的村客运通达率90%以上。
二、资金筹措
(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要确保列入“十一五”县通乡油路、水泥路规划的国家补助资金年度计划的落实,并努力争取加快实施。同时,在国家启动西部通村公路规划时,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我市更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列入国家规划。
(二)市交通局要在努力向上级争取规划范围内通乡公路补助资金到位的同时,积极争取通村公路补助资金,其中用于市级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和文明新村示范村通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每年不少于400万元。
(三)市扶贫办、以工代赈办要积极向上级争取市级文明新村示范村和扶贫新村通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每年不少于150万元。
(四)根据规划调整后的实际建设里程,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十五”时期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市级补助(奖励)资金缺口进行全面清理并锁定。在今年市财政预算已安排的基础上,对“十五”时期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市级补助(奖励)资金缺口余额在2009年年底前分期安排。市级有关部门要对农村公路建设中不稳定因素认真排查,提出具体的化解办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各县(市、区)要从每年新增地方财力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通乡公路建设补助,要广泛招商引资修建农村公路,积极鼓励市内外人士捐资捐物修建农村公路。
三、配套政策
(一)实行农村公路建设用地优惠政策。通乡公路和通村公路建设用地,由沿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建设需要调整,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立项和组织实施解决。必须征用土地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其拆迁、安置、占地等由各乡(镇)、村负责协调解决。
(二)农村公路(含农村客运站、渡改桥、小码头)建设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村公路建设环境影响登记表由环保部门无偿编制提供并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由水利部门无偿编制提供并监督实施,通村公路设计文件由交通部门无偿编制提供并监督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应缴纳的各种税金按规定缴纳入库,同时地方财政应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力度,并列入年度预算专项安排。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农村公路建设免征耕地占用税。民办公助的通村公路建设项目,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政策对待。
(三)县(市、区)政府可依法划出一定范围内的沙石场、石料场,组织公开拍卖,出让开采权,其收益用于乡(镇)、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建设所需石料,可由当地政府指定提供石料场给建设单位开采使用。
(四)实行“建设中间、开发两边、补偿中间”的办法。对公路控制区外、集镇周边有开发价值的国有土地,由市、县(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公开拍卖,所得收益补助“中间”公路建设的资金缺口或偿还债务。
(五)对通乡、通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实行补助。
1.通乡公路建设补助。通乡公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实施完毕,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属“十五”规划的,除省上补助外,市级补助5万元/公里。属“十一五”规划的,中央、省补助40万元/公里,其余部分由各县(市、区)自筹,市级不再补助。
2.通村公路建设补助。属“十一五”规划的通村公路建设项目,省上补助10万元/公里。
3.农村客运站建设补助。省上对乡(镇)客运站建设每个补助20万元,简易站建设每个补助10万元。村级招呼站建设资金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排,市上给予适当补助。
4.渡口改造建设补助。农村小码头和渡改桥建设项目,努力争取国家和省上给予项目资金补助。
四、推进办法
(一)放手发动群众。各地应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来川视察革命老区通江县时关于 “公益事业要靠群众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农民以自己的双手改善与生活息息相关的、直接受益的、像乡村道路这样的公益设施,不能算增加农民负担。农村公路建设要学会用民主协商的办法,从为贫困地区服务的实际出发来解决”的讲话精神。农村公路建设要在各级政府主导下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尊重民意、爱护民力,形成农民群众自愿改善公路通行条件的强烈愿望和强大动力。每一个项目都要按照村民自治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经过绝大多数农民群众同意,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各级政府不准强迫命令,不准向农民群众强行集资摊派,坚决不修农民群众不愿意修的路,坚决不修农民群众不参与修的路。
(二)落实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应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工作经费。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通乡公路建设由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组建项目法人实施;通村公路建设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和各县(市、区)交通局的支持帮助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整合项目资金。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乱,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依托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整合以工代赈、扶贫、国土资源整治等项目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四)加强部门配合。各级各部门要把农村公路建设与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和开展“双服务”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转变作风、简政放权、强化服务、提高效率,为基层排忧解难。市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级领导和市级部门(单位)联系文明新村示范村和扶贫新村的通知》(资委办〔2006〕14号)精神,对各自联系的乡(镇)、帮扶的文明新村示范村和扶贫新村的公路建设,落实责任人,尽职尽责地组织发动群众,协调项目立项、审批,协调落实建设资金,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努力为农村公路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五)加强项目管理。各地要按照群众自愿、竞争立项的方式选择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形成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坚决不修农民群众不愿意修的路。申请纳入年度计划的通乡、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纳入“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2.已形成《村民大会决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立项申请》;
3.前期工作完成,施工图设计(简易设计)已经批准,具备开工条件;
4.项目业主明确;
5.资金筹措方案确定。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要按照四川省交通厅公路局《关于加强通乡油路(水泥路)设计工作的意见》、《四川省农村公路设计文件编制指南》,《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及《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加强工程设计、建设和质量管理。
(六)加强资金管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贯彻专款专用原则,实行分级监管。发改、交通、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国债资金、中央、省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市、各县(市、区)筹集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按规定用途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项拨付;乡(镇)、村筹集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实行专户存储,财务公开,采取公告形式,将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资金安排、技术标准等告知广大农民群众,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各级政府负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等制度。
(七)实行目标管理。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及市级有关部门农村公路建设实行目标管理,签订目标责任书,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实行奖惩挂钩。市委、市政府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给予奖励;对承担农村公路建设筹资任务的单位,完成任务好的给予补助(奖励),未完成任务的扣减当年综合目标考核得分;对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完成任务好的单位以及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给予一定补助(奖励);其具体补助(奖励)办法,由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另定。以上补助(奖励)资金在市级自筹补助(奖励)资金中列支,按规定程序审批。
资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五日
2007年1月15日,资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