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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认识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大意义
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的战略举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它对于优化配置水资源,调整产业结构,减少取用水过程中水的损失、消耗和污染,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抵制用水量的过快增长,实现水资源、水环境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对此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落实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各项措施,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建设节水型社会的主要任务
控制用水总量
2010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水量控制在13亿m3,沱涪两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控制在15%范围内,全市主要污染物总控制目标为化学需氧量21200吨,氨氮1900吨。
提高用水效率
1.农业节水:重点对大、中型水库灌区以及万亩灌区进行节水改造,到2010年农业渠系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5以上,综合亩均毛灌溉用水量较现状年减少30立方米左右。
2.工业节水: 2010年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200 m3以下。
3.生活节水: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公用和民用建筑用水,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5%,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力争达到20%以下。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不超过180L/d·人。
改善生态环境
到2010年全市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4座,日处理污水11万吨,污水处理率争取达到70%以上。工业废水全部达标排放,河道水质要有明显改善,2010年河道水质优于地表水III类水域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指标达标率为100%。各水功能区水质指标达标率为100%。
推进水利科技现代化建设
2015年建成覆盖全市的水质自动测报系统、骨干工程的自动配水信息系统、水土保持监测网以及节水管理信息系统,初步实现水资源实时监控、优化调度和数字化管理。供水保障达标率达到95%,办公自动化率达到70%,全市大中型灌区实现自动化监测的输水系统的比重为90%;全市大中型灌区支渠以上的分水口安装计量设施达到80%;供、用、排水自动化计量监测管理系统覆盖率达到80%。
建设节水型社会的主要措施
改革水管理体制
调整现有水资源管理体制,明确相关部门的事权划分,加强体制保障,实行区域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
成立节水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水资源节约责任制,把节约用水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点,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加强宣传,提高参与意识
节水型社会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提高全民节水技能与常识是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和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目的、意义及相关节水知识,使全社会都了解、支持和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调动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把建设节水型社会变成广大干部群众共同的自觉行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群策群力,共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健全管理制度与保障体系
1.编制中、长期水资源综合规划
在摸清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把节水和水生态保护放在突出位置,全面考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为水资源的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提供科学依据,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定性定量的决策依据。
2.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研究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指标。根据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提出全市及各县(市、区)、各行业和各部门、各企业和各灌区的用水总量,依据国家有关节水政策和技术标准,借鉴国内外同类产品用水水平,制定主要农作物、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以及生活用水定额。
3.建立和完善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政策体系
按照《水法》有关规定和建立节水防污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执行现有的涉水政策、法规,制定出台关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同时,完善水政监察机制,强化执法手段,为管理制度的建设提供政策支撑和法律保障。
4.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全面推进水价改革,合理确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城市用水价格,运用市场机制适度调整农业水价,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根据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实行定额用水平价、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5.制定相关经济政策,促进节约用水
节水型社会建设要与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社区建设相结合,积极探索调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建设的新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节水工程建设和节水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给予资金倾斜。利用征收的部分水资源费、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水费和排污费,建立节水基金,用于节水工作。通过税收优惠及其他优惠措施,鼓励和支持节水技术发展。
调整产业结构
1.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发展节水和生态农业
调整农业种植业结构,减少高耗水作物的种植面积,增加经济作物的种植比例,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推广节水灌溉和生物防治技术,使用高效、无污染的绿色肥料,推广生物农药,控制农药、化肥、地膜等污染,逐步削减化肥用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2.合理布局工农业生产
限制高耗水特别是有污染的高耗水工业企业的发展,实施退耕还林(草)工程,充分发挥水土资源和自然景观资源的优势,实现资源的保护性综合利用。大力发展高新产业、节水型工业、节水型服务业,压缩高耗水产业。在安岳和乐至等缺水地区,从严控制新上高耗水产业。
3.大力推进清洁生产
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实现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废水全面达标排放。在实现从末端治理为主逐步转向源头治理为主的同时,要把推行清洁生产同结构调整、技术进步、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在产品设计、生产过程中原材料使用和能源利用、污染物处理等各方面实现清洁生产,实现从治污到防污的转变。
体制与科技创新
1.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3〕36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资府办发〔2004〕58号)精神,结合资阳实际,2007年要全面完成水管单位体制改革任务,争取在2010年初步建立起符合资阳市实际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分类管理,对不同水管单位,规范财政补助范围和方式,制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政策;积极推行水利工程管养分离,精简管理机构,降低运行成本;进行人事、分配等相关制度的改革,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小型水利工程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使用制等多种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工程运行效率和效益。
2.以信息化促进水利现代化
大力加强水利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促进水利和水资源管理现代化。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化和数字化等技术手段,建立起现代化的水资源实时监控系统、优化配置管理信息系统和专家决策支持系统,对水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和科学调度,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科技在水资源管理中的贡献率。
3.推广各种先进实用的节水治污、节能降耗技术
加快节水技术和节水设备、器具及污水处理设备的推广与运用。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以及工业废水、污水处理和回用技术。推广节水器具,发展“节水型住宅”。对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都不得继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凡达不到节水标准的,可不予供水。推广先进实用的节水灌溉技术,全市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比重从7%提高到20%。实施农作物节水、高产、低耗栽培技术,推广水稻节水栽培技术(如旱育秧、半旱式栽培)、旱地覆盖栽培技术。
工程建设
1.逐步安装取水计量监控设施
加强监控和计量硬件设施建设,为实现供水、用水、排水一体化管理提供支撑。推行计量用水试点工作,逐步全面推广,计划到2010年在各县(市、区)安装取水计量监控设施4套。
2.实施节水改造工程
因地制宜采用不同工程技术措施对已建成的支斗农渠进行全断面渠道防渗衬砌,减少末级渠系输水损失,全面提高渠系水利用率,使灌区末级渠系防渗率由目前的43.7%达到90%;渠系配套率由目前的62.4%达到81.8%。将灌区灌溉水利用率由原0.36提高到0.61。改善灌溉面积69.93万亩,新增灌溉面积63.6万亩。渠道防渗处理规划到设计水平年共新建整治渠道2295条,长6710km。狠抓节水增效项目示范区建设。建立现代节水农业示范区和住宅生活节水示范区,开展建设节水示范企业和单位的活动。建设现代节水农业示范项目,推广喷、微、管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和先进的农耕农艺措施。建设生活节水示范区,推广使用节水龙头、节水便器和淋浴器,对公共节水设施进行改造。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开展小流域、水库库区综合治理,通过坡改梯,营造水保林、经果林,封禁管护、保土耕作,修建蓄水池、拦泥坝、排灌沟渠和沉沙函等措施,防治水的面源污染。在“十一五”时期全市治理水土流失400km2。
加强领导,完善保障机制
(一)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领导
节水型社会建设是一项全社会参与的系统工程,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必须加强领导。要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包括水利、发改、经济、建设、城管、环保、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共同参与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相互沟通,密切协作,搞好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规划与前期工作、制度建设、示范区建设、节水宣传、农业节水、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水资源管理设施建设。实行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的规程运作,强化管理与监督,全面推进项目业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
(三)加强水利基础工作和基础研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尽快完成水资源中长期综合规划编制,加快骨干工程前期工作,开展水价、用水定额、排污定额和水资源承载能力、水环境承载能力等专题研究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抓紧成立资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专家咨询组,为资阳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保证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取得高水平的预期成果。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九日
资府办发〔2007〕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意见》(川府发〔2007〕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节水工作,推动水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建设节水型社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2004年,第一批省(区、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地区名单 北京市:海淀区 天津市:塘沽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衡水市桃城区、...
2004年,第一批省(区、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地区名单 北京市:海淀区 天津市:塘沽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衡水市桃城区、邯郸市成安县 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阳高县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
如果楼上的电话号码找不到,你打这个电话7833038(城东办事处综治办的电话),他们会告诉你的。各个社区(网上都有联系电话)都有他们的电话。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节水型城市建设的意见
<正>延政办发[201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推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延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节水型城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建设节水型城市的重要意义(一)重要意义延安是一个水资源总量不足,水资源十分贫乏地区,资源型缺水、工程型缺水、水质型缺水、管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洛政办[2007]89号2007年7月31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5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际,现就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意见
资府办发〔2007〕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武警资阳市消防支队: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切实加强消防队伍力量建设,不断推进消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公共安全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我市消防力量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绿道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和生态强省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绿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秘〔2012〕184号)、《安徽省绿道总体规划纲要》和《安徽省城市绿道设计技术导则》的要求,结合六安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幸福六安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统筹推进”的原则,结合省域绿色长廊工程、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美好乡村建设、旅游业态拓展、城市绿地系统,采取集约建设方式,打造绿色开敞空间,推动区域生态保护、生活休闲一体化,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按照“区域留绿道、城郊串绿道、老城连绿道、新区建绿道”的思路,到2016年,城市建成区建成绿道150公里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增长3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增长1.5平方米。按照建成国内一流的区域景观绿道为目标,基本建成 “六安—金寨—霍山—舒城”的红色、绿色旅游特色绿廊。
到2020年,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城市绿道建设管理水平,全面建成市域绿道(包括江淮分水岭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三个级别的绿道网络。
(一)抓紧编制绿道规划。
市城管局要按照皖政办秘〔2012〕184号的要求,在《安徽省绿道总体规划纲要》和《安徽省城市绿道设计技术导则》的指导下,于2013年5月30日前编制完成《六安市市域绿道总体规划纲要》、《六安市城市绿道规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后,由市政府批准实施。城市绿道规划应为详细规划设计,应具有可操作性;市域的绿道规划为纲领性总体规划,应具有指导性。市规划局要积极配合做好绿道规划编制工作。
各县、区要在《六安市市域绿道总体规划纲要》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在2013年6月30日前,编制完成各自行政区划范围的绿道规划和城市绿道详细规划设计,报市城管局组织评审后,由各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批准实施。
(二)尽快完成2013年城市绿道示范段建设。
市重点局要充分利用我市中心城区现有的园林绿地系统和城市道路系统,在2013年10月30日前,完成30公里左右的城市绿道示范段建设。
寿县、霍邱、金寨、霍山、舒城要按照要求,在2013年12月底前,分别规划建设不少于5公里的城市绿道示范段;叶集试验区要规划建设不少于2公里的城市绿道示范段。
(三)积极推进绿道网络建设。
1.城市绿道。利用现有的城市道路、公园道路系统、滨水绿地,将城市公园、公共交通枢纽、居住区、商业区等,通过绿廊串接起来,拓展道路两侧的绿廊宽度,大量栽植乔木形成绿廊,形成方便市民单车骑行、步行等非机动交通的绿色慢行通道,逐步形成绿道网络。城市绿道宽度不小于7.5米,其中:慢行系统道路宽度原则上不小于7.5米;单侧绿廊宽度不小于5米,绿廊以乔木为主,形成大绿量、多层次的景观。积极拓展各类城市绿道的连接线,新城区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小于3米,老城区不小于1.5米,慢行道宽度不少于1.2米。
2.城郊生态防护绿道。充分利用城市外围的郊野公园、风景区、风景林地、农业生态绿地、特色休闲旅游绿地、防护绿地,结合绿色长廊工程等,将城郊各类绿地进行串接,形成环状的绿色廊道,绿道宽度不小于50米。
3.市域绿道。按照省绿道总体规划纲要,结合市域道路系统、红色旅游、“美好乡村”建设,将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生态旅游区等串连起来,重点建设沿江淮分水岭的区域绿道,彰显六安的“青山秀水、将军摇篮”的自然人文景观,形成皖西靓丽特色的市域绿道系统。省域绿道宽度不少于18米,市域绿道宽度原则上不少于13米,其中:慢行系统道路宽度不少于3米,单侧绿廊宽度不少于10米。
4.绿道网络中,配置适当的服务站点、公共自行车租赁设施和醒目的标志。
(四)切实加强绿道管理。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绿道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中心城区的绿道管理养护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要制定城市绿道使用指南、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布城市绿道使用注意事项,指导群众安全、文明使用城市绿道。市域绿道管养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由各县、区政府(管委)牵头负责。各县区要在坚持公益性原则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绿道建设、经营管理市场化。要加强绿道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巡查和维护制度,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高效推进我市绿道规划建设工作,市政府成立六安市城市绿道规划建设协调委员会,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绿道建设工作。
协调委员会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规划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市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皖西日报社、金安区人民政府、裕安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等单位负责同志(名单附后)。以上各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全市绿道规划建设的日常管理和协调联络工作。
各县区要相应成立县区绿道规划建设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负责协调、实施、督促属地各有关单位的绿道规划建设工作。
(二)保障经费投入。市、县(区)两级财政要设立绿道建设、管养专项资金。对于中心城区的绿道网建设,由市财政局安排绿道建设管理专项经费,用于绿道规划编制、示范段建设、绿道网建设、管养与对县区的奖励等。鼓励社会各界采取认建、认养、冠名、投资开发等形式积极参与绿道建设工作。
(三)优化审批手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区负责属地绿道建设的审批手续,要有绿道建设相关程序,提高建设效率。合理安排服务站点用地,绿道建设尽量不新增建设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绿道系统不纳入建设用地范畴。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将绿道建设纳入城镇化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市绿道建设协调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县区绿道建设进行检查督促,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市监察局要健全绩效考评体系,对各县区、有关部门绿道规划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对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完成情况较差的实行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绿道建设的意义,宣传健康生活和绿色出行方式,提高广大市民的节能环保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市城管局:负责全市绿道规划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制定中心城区绿道的详细规划设计。负责制定绿道建设技术标准与绿道管理办法,定期对各区县绿道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建设进度,并做好迎接上级监督检查考核的相关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各自行政区域范围的绿道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区域绿道和城市绿道的建设工作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市发改委:负责绿道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和投资计划下达工作。
市住建委:结合“美好乡村”建设,指导市域的绿道服务站点和服务设施建设。
市规划局:协调、指导全市绿道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协调解决绿道建设相关用地问题。
市重点局:组织编制中心城区绿道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并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管辖公路范围内的绿道建设协调工作及交通接驳工作。
市农委:负责协调农业用地中绿道建设等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统筹协调绿色长廊工程、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山体等范围内的绿道规划建设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统筹协调绿道建设涉及河道和水利工程设施、饮用水源保护等相关协调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绿道范围内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责任。 附件:市绿道规划建设指导协调委员会成员名单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资府办发〔2007〕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6〕42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现结合我市就全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公路是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先行和基础性作用。“十五”以来,我市公路建设特别是农村公路建设快速持续发展,现公路总里程达9458公里,其中,国省道418公里,农村公路9040公里。随着公路建设的快速推进,我市公路总里程还将不断增加。但公路管理养护特别是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滞后问题十分突出,管理养护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养护资金缺少稳定渠道,投入严重不足,养护机制不活,养护质量不高等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公路运输、行车安全和交通的长远发展。改革现行公路管理养护体制,进一步加大公路管理养护机制的创新力度,确保全市公路建设与管理养护工作全面持续发展,既非常必要又非常迫切,对于明确职责、精简机构、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实现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公路建设成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改革目标: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实际和市场经济要求的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从体制上实现事企分开,建立精干高效的公路管理机构,从机制上实现管养分离,建立以养护工程费制为核心的公路养护市场化机制,切实保障公路养护资金稳定投入,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和规范化。
三、明确职责,规范职能
(一)市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是全市国省干线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公路建设规划和养护投资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养护工程质量,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监督全市公路管理工作。
(二)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全市国、省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检查指导工作,拟订国、省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报市交通主管理部门批准。负责国、省道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对养护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负责养护资金的拨付与监管。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大中修和养护补助投资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领导和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工程质量,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四)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订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养护工作,负责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对养护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权路产保护。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民委员会实施本行政区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建立和健全管理养护责任制,落实日常养护人员并协助做好上级补助项目的实施。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妥善解决好村道的养护问题。
四、建立稳定的筹资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一)国省道的养护资金主要由养路费分成资金供给。
(二)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单位,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负责征收和稽查,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全部用于本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际需要,筹集和安排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正常养护,并将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力度,提高财政保障水平。
(四)村道日常养护经费可根据村民自治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或村规民约方式筹集,由村民实行民主监督管理。
(五)市、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省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由市交通局预算安排,专款专用;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由各县(市、区)交通局按养护计划全额用于行政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市交通局及其公路管理机构会同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以确保资金有效使用。
五、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
(一)整合现有公路管理和养护单位。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路政管理、路产路权维护等工作,剥离现公路管理机构中担负养护生产职能的人员,严格控制公路管理机构编制和人员总数,县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控制数)按总量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编制部门会同交通部门下达并按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办理,将直接从事养护工程的人员和相关资产进行重组,改制组建养护公司,可先成立以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为投资主体的国有独资公司,然后稳步改组为股份制公路养护公司(条件成熟的也可一步到位),从事养护生产和其他经营活动。公路养护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与职工依法签定劳动合同,按企业用工制度进行管理。在全市公路行业养护市场推行内部模拟招投标,建立竞争机制并逐步推进养护市场化。
(二)随着养护体制改革的推进,自2008年起,用三年时间逐步取消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养护机构实行养护包干费计划管理办法,全面实行养护工程预算管理制度,养护工程费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交通主管部门审定的年度养护投资计划和养护定额及养护工程量核定,依照养护合同拨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1.国、省道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招标制度,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小修工程、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实行一年一招,大中修及专项工程实行项目招标制度(即一项目一招标)。
2.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由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县乡道的养护工作实行委托或招标、承包;村级道路的养护应充分体现村民意愿,可采取建设养护一体化招标,也可采取个人分段承包等多种方式进行养护。
六、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改革平稳进行
(一)加强领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本地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领导。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6〕42号)和省交通厅《关于贯彻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川交发〔2006〕71号)的总体要求,成立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建议,制定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市交通局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各地要本着积极稳步推进改革的原则,做好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完善公路管理养护的管理措施。市、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对农村公路养护成本进行测算,建立公路养护管理数据库,摸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基本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技术规范、具体制度和办法。
(三)落实好体制改革的配套政策。积极从政策上支持养护生产单位由事业转制为企业,在申请营业执照和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时,享受国有企业改制的优惠政策。积极为由养护事业单位改制的养护企业取得公路工程建设资质创造条件,对已取得建设资质并具备升级条件的养护企业要积极支持其申办资质升级。
社会保险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劳社办〔2002〕114号)和有关规定办理。
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及有关配套办法,周密安排,稳步实施。
资阳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