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草拟综合性文件,组织大型会议,负责文电处理、行政处理、保密、档案、后勤,牵头处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党务、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宣传教育、武装、保卫、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管理、工青妇和局党组、纪检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归口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科技教育股(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负责管理勘探设计市场、勘探设计单位资质和勘探设计质量;负责建筑工程技术管理,参与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论证和评审;审查重大设计修改,组织大型工程施工图会审,负责技术把关;参与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负责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负责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技术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科技成果评奖、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建筑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建筑新技术、建筑新工艺、建筑新材料、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工作。
(三)财务股
负责市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负责机关的财务工作;监督指导归口管理的建筑企业及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审查汇总建设行业会计报表、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实施和监督财会法执行;负责建筑企业财会人员的技术培训。
(四)燃气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燃气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燃气行业市场监督管理;燃气企业资质管理;协助上级部门制订有关地方性技术标准和燃气工程选址、验收工作;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执法检查工作。
(五)城镇建设和房地产业管理股
指导宜居城乡建设、村镇建设;督导村庄整治及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房地产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房地产交易市场;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经营,规范、调控房地产市场、实施房地产业政策;审批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参与住宅小区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
(六)建筑管理股
负责建筑市场行政管理。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造价的监督指导;负责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工程建设行政管理;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政策,制订建筑业发展规划;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和施工许可制度;负责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执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人员的资格管理。
(七)法规股
负责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重要性问题;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工作;负责建设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和评估;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工作。监督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指导、监督、协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纠纷和案件的有关信访工作,组织检查和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建筑企业内部基础管理和体制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组织和推动建筑行业的企业改革。
(八)信息管理股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住建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收集、分析、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推广信息应用成果、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指导行业信息统计工作。
(九)房地产产权管理股
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落实房屋政策;处理房屋产权纠纷,受理产权产籍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检查、监督、指导交易登记所的交易登记发证工作;检查、指导各房管所受托办理房屋登记工作;管理保障性住房。
(十)房屋管理股(市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市城市房屋拆迁办公室)(电话:2299862)
负责检查、指导房屋租赁和房管所的业务工作;审核直管公房维修计划;负责公房维修;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调处毗连房屋纠纷;管理白蚁防治工作;负责监察、检测、鉴定城镇房屋;负责市区住宅管理、市区房屋征用拆迁,核发房屋拆迁可证,调解、裁决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指导全市房屋管理和拆迁工作。
(十一)物业监督管理股
负责房地产经纪人的资质培训;负责全市业主委员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物业管理实施方案的登记备案工作;指导全市住宅小区建立健全业主自治组织;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管理工作;对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培训,协调、处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参与小区的综合验收。
地址:后西街79
资阳市雁江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一)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以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拟订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研究、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资阳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规划和各类建设规划的研究、编制、实施、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四)承担建立本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建设。组织实施工程实施建设阶段的国家、省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及行业标准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八)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镇管理。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市政、燃气、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业管理;负责资阳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资阳城区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承担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报批和保护监督及开发利用规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资阳城市规划区的城市规划、建设的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防震减灾管理工作。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会有有关部门制定适用于地震应急反应预案;负责震情通报和地震灾害速报,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负责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基础测绘工作,对全市测绘资质单位使用国家规定的测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检查。依法管理全市测绘市场。组织开展房产测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编制地籍测绘规划、界线测绘工作。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图市场。
(十五)制定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级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涉及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行业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 附近公交:2a路;2路;3a路;3路;6路;7路;8路;12路;13路;14路;20路;26路;56路;69路;204路;605路;k3路...
惠州惠阳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大亚湾澳头村澳大道5号 可以乘坐市区56路公交车,全程约5.3公里~ 1、从汽车总站西站步行约420米,到达新西客站 2、乘坐52路,经过15站, 到达职校东站 3...
你好,据我所知这个地方是在:珠海市斗门区乾南中路141号,那里附近还有个公交站,你可以去看下有哪些是你需要的公交喔,这是我所了解的,希望可以帮到你吧
2020年12月30日,获评四川省“厕所革命”三年行动先进集体。
根据市委、市政府“泸委发[2010]16号”文件通知精神,原“泸州市规划建设局”更名为现“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按市政府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构职责予以公示。
(一)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除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外的其他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六)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八)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事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建设科技推广运用管理、城建监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及开发利用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其他工程和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全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初审和监督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各区县城乡规划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房改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属机关住房保障办法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核工作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全市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全市房地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市的房地产业务进行指导;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房屋登记管理及指导各县房屋登记工作;负责本市房产测绘管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房屋商品化、房屋租赁、城市房屋拆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的管理。
(五)承担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级标准和定额以及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种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本市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
(六)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开工审批;对外地建筑业企业(含招投标代理企业、监理企业)入泸和个人从事建筑业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对外工程承包及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设计、开发、建筑、园林、造价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和年检初审。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指导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和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监督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八)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镇乡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公用设施建设以及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组织省级重点镇规划评审和报批。
(九)拟订城镇建设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责任;承担城市供水、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和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城建档案工作。
(十)起草地方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规化、建设、保护和管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审;负责各类城市公园总规、详规、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查、审批;参与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世界遗产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管理;负责临时占用绿地、城市树木移植砍伐的审批;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缴、返退、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预伴混凝土和预伴砂浆)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的开发、科研成果的转化与推广。
(十二)负责对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建筑管理、房屋装饰装修、房地产、勘察设计等方面的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区县进行城建监察工作。
(十三)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涉及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行业交流和合作。
(十四)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将原县建设局的职责、县房产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大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将城镇供水、用水、节水、排水的职能划给县水务局。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划入的职责
1.原营山县规划和建设局职责整合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原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原房地产管理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国务院、省、市和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2.增加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职责。
3.加强建筑节能和新材料、新技术推广应用职责。
4.加强县域村镇体系的规划和乡(镇)、村的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