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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2V的铅酸蓄电池为例,按照国家技术标准,电池每个单格的终止电压为1.75V,因此12V系列电池的终止电压为10.50V,意为电池的放电电压达到10.50V时,必须终止继续放电操作。同理,16V系列电池的终止电压为14V。
继续放电就会造成电池过放电。因此我们的电动车控制器也设置了欠压保护电路。就是起保护电池,防止过放电的功能。比如48V的电动车,它的欠压保护值就是42V,60V的电动车欠压保护值为52.5V。即电池块数乘以10.5算出的就是该车的欠压保护值。
由制造商规定的放电终止时电池的负载电压。根据不同的电池类型及不同的放电条件,对电池的容量和寿命的要求也不同,因此规定的电池放电的终止电压也不相同。
那么什么是过放电。当12V系列的单只电池静止电压小于10.5V,16V系列单只电池静止电压小于14V,且电池不存在断路的现象,就可以判断为过放电。
哪些情况放造成过放电呢"para x51452" label-module="para">2100433B
镍镉电池充电终止电压设置为220V比较好,比较安全,充电时,室温最好控制在10℃-30℃之间进行,右高于30摄氏度最好采取降温措施,避免因电池内部过热发生变形;室温低于5摄氏度时,会造成充电不足,影响...
电池电压低过10.5伏就要充电了,电池电不能放完,放完了对电池寿命有很大影响
首先,要求招标公司推迟开标时间。其次,要求招标公司说明投标人资格情况。第三、引入其他投标人。
浮充电压、均冲电压、终止电压
浮充电压定义 基础电压范围内的工作电压有浮充电压 ,均衡电压和终止电压三种 .在通信电源供电系统中 ,整流器和蓄电池并接于 馈电线上 ,当市电正常时 ,由整流器供电 ,同时也给蓄电池微小的补充电流 ,这种供电方式称为浮充 ,这一过程中整流器输出 的电压称为浮充电压。 2工作原理 当电池处于充满状态时,充电器不会停止充电,仍会提供恒定的浮充电压与很小浮充电流供给电池,因为,一旦 充电器停止充电,电池会自然地释放电能,所以利用浮充的方式,平衡这种自然放电 . 均充 一种蓄电池的充电模式。以定电流和定时间的方式对电池充电,充电较快。充电电压与浮充相比要大。在专业维 护人员对电池保养时经常用的充电模式,这种模式还有利于激活电池的化学特性。 浮充 蓄电池组的一种供(放)电工作方式,系将蓄电池组与电源线路并联连接到负载电路上,它的电压大体上是恒定 的,仅略高于蓄电池组的断路电压,由电源线路所供的少量
【学员问题】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和人为终止包括的情形?
【解答】自然终止主要包括:
1、租赁合同到期,合同自行终止,承租人需继续租用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条款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人为终止主要是指由于租赁双方人为的因素而使租赁合同终止。由于双方的原因而使合同终止的情形主要有: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6个月以上的。
5、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7、故意损坏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
发生上述行为,出租人除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外,还可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一、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 。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只要劳动者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三、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死亡,意味着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从主体上的消灭。
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作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当事人,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然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
破产,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解散。吊销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法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对企业法人而言,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其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法人资格也就随之消亡。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是指合法建立的公司或企业在存续过程中,未能一贯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政府部门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被撤销是指企业未经合法程序成立,或者形式合法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实体规定,被政府部门发现后受到查处。按照《民法通则》 、《公司法》 以及《企业破产法》 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消,意味着企业的法人资格已被剥夺,表明此时企业已无法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只能终止劳动合同。
五、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根据《公司法》 规定,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资格便不复存在,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也随主体资格的消亡而消灭。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
法律规定不可能包含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所有现象,因此,《劳动合同法》 将这一规定作为兜底条款。 2100433B
(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