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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10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纠纷情况通报和联络工作;承担县市区环保目标管理检查和考核工作。
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承担归口管理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人技术等级评定的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协助局党组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计划财务科
承担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工作;承担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审核工作;承担归口管理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科技设备资金、污染治理资金的工作;参与拟订经济规划和业务计划;承担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工作;承担对直属单位和县(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内部审计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组织开展对县市区环保部门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承担局机关政策法规业务学习工作。
宣传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区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向新闻媒体联络、宣传报道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绿色行动”的日常指导、协调、督查、评比工作。
污染防治科
拟订重点污染源治理计划和污染源治理基金使用计划;承担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等工作;承担审查环境治理工程方案和组织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爱卫”检查中的环保考核工作;承担企业上市和融资的环保核查工作;承担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审批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科
(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拟订并组织实施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管理制度;承担园区建设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协调局机关行政许可的有关工作。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加挂环境监测科牌子﹚
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总量控制计划,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考核工作;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担环境监测管理、环境信息发布和组织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承担调查和评估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工作;承担全市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重点污染源监测报告和环境状况公报;拟订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监测预案;承担全市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监测和组织工作。
生态保护与科技科
组织编制生态保护区划与规划;承担归口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范围内的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参与资源开发项目环境保护论证工作;承担管理生物技术环境保护安全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承担小城镇建设环境管理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工作;承担全市环保系统环境科研项目立项、科技设备资金的使用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承担环境科技成果引进与实用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归口管理环保产业有关工作。
辐射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
承担全市辐射环境安全和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督管理放射源、电磁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辐射污染防治、防护和安全工作;承担辐射防护工作;承担监督管理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辐射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审批工作;承担输变电设施及线路、信号台站等电磁辐射装置和电磁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核与辐射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指导全市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管理和危险废物转移的审批工作;承担对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对突发性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处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直属机构
株洲市环境监察支队
株洲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
株洲市环保局石峰分局
株洲市环保局天元分局
株洲市环保局荷塘分局
株洲市环保局芦淞分局
辐射站
固废站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本市有关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规范性文件;组织制订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计划;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负责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的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有毒化学品出口登记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参与市内新建的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的有关工作,负责向市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以及上报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
(四)负责环境监察、排污收费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市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跨县(市)区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市内重点流域、水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参与并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状况公报;参与编制我市可持续发展纲要。
(六) 拟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局规定审定全市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并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七)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推广环境保护科技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承办环境保护资质申报工作;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地方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九)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市政府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管理和领导直属事业单位。
(十二)承担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当然有区别,除了直辖市的环境保护局,其余一般都是市县级环保局,而环保厅一定是省环保厅。环保局就是环境保护局,比如有的化工厂向长江里排污,就由环保局进行处罚。以北京市环保局为例,其主要职责是:主管北京市...
省级环保部门叫做环保厅,省以下的叫做局如:国家环保部,单指环保部门最高权力机构,正部级待遇 xx环保厅,指省级环保部门 xx环保局,指市、县级环保部门
北京道路绿化是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的 政园林管理局或者市环境保护局,可以给这两个部门打电话咨询清楚!
湖北省建始县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湖北省建始县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湖北省建始县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法规宣教股) 组织拟订全县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拟订全县有关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 施,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二级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绩 效考评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务督察、环境信息发布、保密、信息、文电、会务、机要、档案 等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综合性文件、 报告的起草和调研工作; 负责管理环境宣传教育、 信访、 电子政务、 政务公开等工作; 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负责环境污染事 故和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及联络工作。 负责环保干部队伍、 人才队伍建设; 拟订并 组织实施人事方面的规章制度; 负责局机关和二级单位的干部 (人事) 和机构编制工作;负 责局机关退休干部工作, 指导二级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 承担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
淮北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淮北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方案 :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省人民政府 《关于淮北市党政机构改 革方案的通知》 (, 2001? 82 号 )设置市环境保护局,市环 境保护局是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划入职能: 1 、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能。 2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职能。 3 、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职能。 二、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 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 律、法规、规章;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 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 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 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 (三)对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 毒化学
株政发〔2008〕28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工业投资项目审批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株洲市工业投资项目审批代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一日
株洲市价格认证中心是株洲市发改委直属单位。
负责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许可初审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评估工作。
负责公、检、法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的价格鉴定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及的财物价格认定和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负责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认证工作。
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株洲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