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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理与实务知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控制中分包方责任

2015/01/122364 作者:佚名
导读:1.分包合同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合同可采用工程所在地的“标准文本”,总包与分包的权利、义务应明确,分包应对总包负责,分包必须服从总

1.分包合同要求

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合同可采用工程所在地的“标准文本”,总包与分包的权利、义务应明确,分包应对总包负责,分包必须服从总包的管理,对违反分包合同要求的制约措施不能与总合同的规定相矛盾。

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同时签订有关的附件,如: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有关协议书并注意和义务一致。

分包合同中应含安全考核奖罚细则。原则参照总包方所制定的奖罚条款执行,如有异议可由双方平等协商制定。

分包合同应根据工程量大小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此要求视各企业现行的管理标准而定。

2.安全权利和义务

(1)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2)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3)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全面负责。

(4)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5)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总包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总包方应协助各分包单位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各分包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6)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管理,发生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

(7)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8)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

(9)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10)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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