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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召开《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宣贯会

2015/01/131665 作者:佚名
导读:9日,湛江市组织召开了新版《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宣贯会。 会议上,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罗滇南代表政府讲

​ 9日,湛江市组织召开了新版《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宣贯会。

会议上,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罗滇南代表政府讲话,省工程造价总站站长黄守新传达建设部《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省造价总站赖铭华科长对规定进行详细解读说明。市住建局总工程师邓学坚主持会议。市住建、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建设工程造价站负责人、造价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于2014年9月22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32次常务会议通过,以第205号省长令发布,自2014年12月15日起施行。为使相关部门特别是各县(市、区)建设工程造价站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更好地掌握《规定》各项要求,会上,省造价站专家对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详细解读。《规定》的正式施行,标志着广东省造价管理进入了新的阶段。
《规定》是广东省工程造价管理新的行政法规,也是加强湛江市工程造价管理法制建设,健全工程造价法律制度,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罗滇南同志要求,相关单位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转变理念,摆正位置,提炼国家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精髓,强化工作动力,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切实保证《规定》有效实施,加强国有投资工程管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着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守法诚信、监管得力的工程造价管理法治体系。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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