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
据记者了解,《试点意见》下发的级别很高,只在部委内部公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重要法律修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指出,试点只在小范围内进行,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安排。
“此次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工作意见与以往文件的区别在于提出了明确的试点做法,比如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针对现有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提出要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等;宅基地流转主要是针对进城落户的农民工所腾挪出的宅基地如何退出;征地制度改革主要在于如何缩小征地范围,提出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此次发布改革试点工作意见,体现国家层面对农村土地改革的做法是比较谨慎的,所以先试点再总结推进。”中国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主任朱道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农村集体土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同权同价。本次土地改革其中一项重点任务就是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
业内猜测今年的一号文件,或许就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相关。
事实上,农村改革试验区对于城乡统筹的试点已经开展两年时间,但一些试点在做法上表现得比较谨慎。山西某个试点地区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对于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还没有实际开展,我们已经做了一些准备工作,包括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等。《试点意见》出来之后,希望有一些具体做法的指导。”近年来,随着城市版图的不断扩大,土地征收范围也在相应增大。城市边界的农村越来越多变为城市。而我国征地制度最初的建立是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生,现在逐步演化为城市蚕食农村的现象。因此,缩小征地范围也成为此次土地改革的重要内容。
朱道林认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和征地制度改革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现在征地范围过宽,按照法律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相关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国有建设用地。”朱道林分析,“现在一些经营性用地也在采用征地的方式,是因为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市场没有放开,经营企业不能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搞建设,所以要走征地的程序,这是一种制度要求。”在涉及经营用地的时候,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进入市场进行流转。这样一来,直接采用征地办法来创造经营用地的项目就会减少很多。但具体做法就要经过试点去探索具体的规则和方法。
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任务要求中,其中一项就是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探索。“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主要是考虑保证农村住房重点在于保障安居问题,目的防止农村土地改革引起过度资本化,导致宅基地基本居住功能受到冲击。”朱道林表示。
有观点认为,宅基地在本集体内部流转对于农民财产价值实现不多。对此,朱道林认为,这也是国家在强调农民退出宅基地必须是自愿基础上的原因。“农村宅基地毕竟是居住功能,没有必要过分追求土地资本的价值。土地资本价值过高,对经济发展和区域发展都是不利的。”土地改革试点意见也强调农民自愿流转,如果农民认为市场价值不合适,可以不流转。依照农民自愿原则,确保改革不伤害农民利益。以往一些地方农村土地改革的做法出现一些问题就是因为违背了农民的自愿原则,一些村集体过分追求改革成果而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