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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2015/01/302892 作者:佚名
导读:【学员问题】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解答】对于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标准、设计文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和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的规定

【学员问题】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解答】对于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标准、设计文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和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但由于分包单位的特殊地位,监理工程师在对其监督管理时,根据具体情况对分包单位大体可分为以下两种管理方式:

1、把分包单位视为总承包单位的一部分,由总承包单位(商)进行直接管理,监理工程师只对总承包单位下达指令,而不对分包单位下达指令。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及疏忽都被视为总承包单位的过错,并为之负完全责任。

2、将分包单位视为独立而又从属于总承包单位。监理工程师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在建设单位的授权下,可以直接对分包单位下达指令。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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