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2014年7月1日公布《关于公布2014年厦门市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各类建筑工程综合平米造价计算指标的通知》(厦建房〔2014〕24号),该文件没有明确55层及其以上物业项目的每平米造价指标标准,导致个别建筑工程无法明确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缴纳金额。为此,经我局研究,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55层及其以上工程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总额,按照该工程项目所有单位工程的合同价总额为计算基数按实测算。如果按此方法所计算出来的缴交数额低于厦建房〔2014〕24号文所列55层建筑工程的缴交标准,则按照55层标准计算并缴交首期专项维修资金。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同厦建房〔2014〕24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