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在建设初期,采用环状管网有困难时,可采用枝状管网,但应考虑将来有连成环状管网的可能。同时在消防用水量较大的单位(例如消防用水量超过2OL/s,应设消防水池。一般居住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如果消防用水量不大,例如消防用水量小于15L/s,设置环状管网有困难时,可采用枝状管网,火场用水安全问题可由消防队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保证。
(2)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干管应仍能通过消防用水总量。
(3)为确保火场用水,避免因个别管段损坏导致管网供水中断,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管网上的消防阀门设置应在管网节点处按“n一l”原则进行(n为管段数,如三通管处需布置的阀门数为3一1=2个),并以两阀门间的管道上消火栓数量不超过5个进行校核。若超过5个时,应增加消防阀门。
(4)在设计企事业单位室外消防给水管网时,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将着火点消防用水量布置在管网的最不利点进行计算。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高日最大小时流量时,仍应保证消防用水秒流量。
(5)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mm。
(6)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内的流速不宜大于2.5m/s。
(7)在企事业单位内消防管网与生产管网分成两个独立的给水系统时,在不引起生产事故的前提下,低压消防管网与生产管网可用连接管连接,或在生产管网上设置消火栓,将生产管网作为消防管网的备用水源。但生产用水转为消防用水时,启闭的阀门数不应超过两个,且不应超过5min.应该指出的是,在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时,生产管网的水源不应作为消防用水的主要水源,消防管网的流量仍应满足用水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