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主体假设
会计主体又称会计实体,强调的是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这个组织实体从空间上界定了会计工作的具体核算范围。
会计主体可以是一个特定的企业,也可以是一个企业的某一特定部分(如分厂、分公司;门市部等),也可以是由若干家企业通过控股关系组织起来的集团公司,甚至可以是一个具有经济业务的特定非营利组织。所以会计主体与企业法人主体并不是完全对应的关系
2.持续经营假设
持续经营假设假定企业将长期地以现时的形式和目标不断经营下去,体现了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目的和愿望,该假设旨在解决企业的资产计价和费用分配等问题。即假定每一个企业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不会面临破产和清算,因而它所拥有的资产将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被耗用或出售,它所承担的债务也将在同样的过程中被偿还。若企业不能持续经营,就需要放弃这一假设,在清算假设下形成破产或重组的会计程序。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