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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铁路建设市场变化,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现发布《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人工费单价动态调整机制(试行)》(见附件)。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人工费单价动态调整机制(试行)》
国家铁路局
2024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人工费单价动态调整机制(试行)
为适应铁路建设市场变化,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建立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人工费单价动态调整机制。
第一条 人工费单价动态调整机制是为了科学合理反映市场用工价格水平变化,根据权威部门发布的数据,测算并定期发布人工费单价调整指数,而建立的人工费单价动态管理长效机制。
第二条 人工费单价调整指数是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预估算、 设计概 (预) 算的依据。
第三条 人工费单价调整指数反映的是发布当期与设定基期之间的人工费变化幅度,用于编制期人工费单价的计算。调整后的编制期人工费单价按照基期人工费单价乘以对应的调整指数计算。人工费调整金额作为价差处理。
编制期施工机具台班工费单价的调整也按本机制执行。
第四条 人工费单价调整指数考虑国家、 地方、 企业等多维度的影响因素,测算模型如下。
Υ = β1 χ1+β2 χ2+β3 χ3+1
其中:
Υ—人工费单价调整指数;
β1 ~ β3 —影响权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
χ1 —最低工资标准变化幅度;
χ2 —建筑业农民工平均工资变化幅度;
χ3 —铁路主要施工企业劳务费用变化幅度;
第五条 人工费单价调整指数影响因素的计算方法为:
(一) 最低工资标准变化幅度按各省市每年发布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分析计算。
(二) 建筑业农民工平均工资变化幅度,按国家统计局每年发布的相关数据分析计算。
(三) 铁路主要施工企业劳务费用变化幅度,按铁路行业主要施工央企每年的有关劳务数据分析计算。
第六条 人工费单价调整指数的发布周期为 1 年,由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归口单位测算提出调整指数建议,报国家铁路局批准发布。
第七条 本机制由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机制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