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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规》知识点: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2015/02/10532 作者:佚名
导读:1.行政复议: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民与官  (1)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  (2)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民与官

(1)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

(2)行政复议的特点:行政机关侵犯合法权益、作出行政决定之后提出、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书面审查为主,不调解为原则。

(3)不服复议决定,仍可诉讼。

2.行政诉讼:向法院申请民与官

行政诉讼的特点:法院解决争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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