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基准试剂:氯化钠(GB 1253-2007)》第4章、5.3.1、5.3.2为强制性的,其他条文为推荐性的。本标准代替GB 1253-1989,与GB 1253-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含量的测定方法(前版的4.1,本版的5.3);pH值、水不溶物、硫酸盐、总氮量、磷酸盐、铁、以及重金属七项改用化学试剂通用方法测定(前版的4.2、4.3.2、4.3.5、4.3.6、4.3.7、4.3.12、4.3.14,本版的5.4、5.6、5.9、5.10、5.11、5.16、5.18)。本标准于1977年首次发布,于1989年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