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泰宁院士
程泰宁院士给外界的印象总是思路清晰、精神矍铄,令人难以察觉他已近耄耋之年。
作为中国第三代建筑大师群的代表人物之一,程泰宁以加纳国家大剧院、杭州黄龙饭店、浙江美术馆、南京博物院二期等作品,在中国的建筑历史进程中留下了浓重的印记。
国际建筑师协会主编的《廿世纪世界建筑精品选集》择选了环球百年间的1000件作品。经国外建筑师推荐,程泰宁在国外的两项工程加纳国家剧院及马里会议大厦均被收录其中。
如今,程泰宁依然坚持自己画图,带领着“筑境设计团队”的青年设计师,兢兢业业地在一线奋斗。同时,作为东南大学建筑设计与理论研究中心主任,他洞见当代中国建筑圈存在的诸多问题,以院士、建筑师、学者的多重身份直言不讳,并提出自己的思考与建言。
建筑设计“三失”在中国尤为严重
Q:您牵头开展了历时3年的“当代中国建筑设计现状与发展”调研,并带领调研团队完成了相关报告。报告中提到,制约我国当下建筑设计进一步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有三:价值判断失衡、跨文化对话失语、体制和制度建设失范。这些问题是否中国特有,还是全球建筑业共有?
程泰宁:三个问题情况各有不同。
关于价值判断,国外也存在不同观点,争辩也很厉害:后现代主义与现代主义、新古典主义,都有很多争论。但他们的争论和我们不一样,它发展的每个阶段,都有自己的一套哲学、美学和学术理念来支撑。所以尽管乱,但相对来说,理论脉络和学术派系还是比较清楚的。
而在中国,这种价值判断的乱是真正的乱、失衡的乱。“五四”运动以后,传统文化断裂,包括建筑理论在内的中国文化,自己的传承很少,所以难免会被动、盲目地被西方文化同化。过去吸收的是现代主义,现在吸收的是后现代主义,再加上先锋的、解构的,太多了。
我们没有自己的价值判断标准和评价体系,很容易接受西方文化的冲击和影响。缺乏自己的思考,在美学取向方面也很混乱。所以说我们的乱,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要建构自己一套东西,才能对此有所反思、有所分辨。
后两个问题可能在发展中国家比较明显,在中国则更突出。并不是说我们真的比他们(其他发展中国家)差,而是因为我们现在处在高速发展的时期,有些东西根本来不及总结、思考,就已经往前走了。我们面对的,是日日夜夜不断疯长的城市。我们想总结,可还没来得及总结,新的问题又出来了。
所以我觉得,现在是到了一个需要冷静地思考总结的时候了。我最初提出这个工程院课题,同时举办一些论坛活动,就是希望能通过我们对现状问题的一些梳理和总结,提出一些建议,引起大家的重视和思考,进而希望这些问题能够有所改观。
Q:应该说,这些问题也是当下中国建筑设计一些令人遗憾的现象的根源。比如,报告也引用两院院士吴良镛先生的观点指出,当前城市规划建设个性缺失。
程泰宁:同质化是社会风气问题,是社会价值观混乱造成的。
为了政绩,就把楼盖得特别气派,贪大、求洋、求奢、求快,这也是普遍现象。
关键在于我们缺乏自己独立的判断和价值评价体系。当然也不是完全没有。中央现在提出了核心价值观,这对我们有启发,但还是停留在抽象理论方面的多。
Q:有人认为,面对西方文化、价值观的冲击,我们应该提倡“回归传统”。
程泰宁:我不太赞成“回归”二字,回归传统不是我们想做的。传统当中有一些好的东西,跟我们现在的生产生活方式能够结合的东西,我们应该吸收、转换、提升。这是让中国文化传承的一条最根本的路子。
同时,我们要站在现代审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去理解中国传统文化,做建筑更要有当代的、世界的语境去表达中国文化。中国文化的一些东西,比如注重空间意境、注重文化氛围,还是很值得借鉴和学习的。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同样也是百花齐放的状态,而不是拘泥于一种腔调、一种态度。所以,对中国传统文化,还是要有一个全面深入的理解。这里面有很多文章可以做,而不应该照搬固有的形式和语言。创新应该是永远的主题,建筑如此,其他亦是如此。
法规是必须要有的,然后才是监督和透明
Q:您一直主张建筑业招投标全过程公开透明,在报告中亦有提及。据您了解,目前在制定相关法规的层面,有无新的进展?
程泰宁:很遗憾,目前还没有看到有明显的改观。现在很多调查工作做得很多,学术讨论也有一些,但暂时都还停留在讨论阶段,没有深入去落实执行。很多领导重视是好事,但怎么去落实,怎么来执行,我觉得这更需要实实在在的关注和思考。
Q:需要落实解决的问题有很多,您认为,这个过程中可能存在哪些问题?
程泰宁:有些较难解决的问题确实还需要经过调研和深入探讨才能制定出比较详尽的执行计划。但并不是所有问题都是这种情况。一些问题清晰明显,容易解决的可以先做起来。
比如招投标,行业内众所周知的暗箱操作、围标串标等不正之风,通过公开评标过程中的专家意见和领导意见,在网上做到公开透明,问题还是能够得到改善的。
Q:您认为,招投标最大的问题是什么?
程泰宁:问题还是挺多的,除了招标流程不够公开公正,制度的设定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施工招标制度中,很多地方都有最低价中标的规定,即施工方投标时,谁的报价最低谁就中标。这个规定貌似合理,实际是不负责任的、很愚昧的做法,但多年以来一直未有改善。带来的问题可想而知,一来不考虑专业技术的招标,本身就是忽略了质量把控的重要性,最后的施工效果通常很差;而且,中标单位往往有相关背景,中标后通过分包转包,以降低质量来维持“最低价”。更有甚者,建筑师或其他部门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要求施工方进行修改优化的,部分素质低下的施工方会用停工来威胁甲方,结果甲方只能屈从(因为施工单位有背景)最后造价还是上去了。
Q: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更加完善的法规。
程泰宁:解决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首先制度法规的完善是最基本的,只有标准制定好了,才不会出现根本性的错误;而更关键的,还在于监督执行。
比如建设过程问题多又无人认责,如果能够建立“后评估机制”和“问责机制”,法规明确规定建筑施工后需要专业人员在一定周期内去监控评估。如果从中发现建筑质量、造价控制的问题,明确提出问题出在哪,责任在哪里;由此形成一个良性竞争的局面,相信还是会有所改观的。
法规是必须要有的,然后才是监督和透明。如果法规本身就有问题,再怎么监督也不行。
我们一再提出要建立后评估机制,这也是法律法规需要补充、完善的方面。重大项目一定要有后评估机制。现在有些重大项目出了问题,也没有哪个单位做评估,无法追责改进,也不能总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