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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施工阶段合同履约与管理要求

2015/03/152607 作者:佚名
导读:施工阶段合同履约与管理要求  本条简要介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合同履约与管理。  一、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一)合同管理依据  (二)合同管理主要内容  (1)遵守

施工阶段合同履约与管理要求

本条简要介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合同履约与管理。

一、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一)合同管理依据

(二)合同管理主要内容

(1)遵守《合同法》规定的各项原则,组织施工合同的全面执行;合同管理包括相关的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2)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洽商变更和记录,并应签字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依法及时处理。

(4)依《合同法》规定进行合同变更、转让、终止和解除工作。

二、分包合同管理

(一)专业分包管理

(1)实行分包的工程,应是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部分。

(2)分包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

(3)应经招投标程序选择合格分包方。

(二)劳务分包管理

(三)分包合同履行

履行分包合同时,承包方应当就承包项目向发包方负责;分包方就分包项目向承包方负责;因分包方过失给发包方造成损失,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合同变更与评价

(一)合同变更

(二)合同评价

当合同约定内容完成后,承包方应进行总结与评价,内容应包括:合同订立情况评价、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合同管理工作评价、合同条款评价。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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