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上半年“六大员”培训考试工作通知
鄂建教协【2015】8号
为加强我省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培训工作,规范a培训、考试各环节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逐步实行由“六大员”考试工作向“八大员”考核评价工作的平稳过渡,现将2015年上半年的培训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培训、考试计划申报
省住建厅职业资格考试发证办公室确定,从2015年3月份开始,“六大员” 上半年岗位培训及考试计划申报实行新的申报工作流程,即:培训机构先申报培训计划,经批准并实施培训符合要求的,在考试前15天向省住建厅职业资格考试发证办公室申报考试人员计划表。申报考试人员名单与培训人员名单相符合,不能超过培训计划人数。
(二)考试时间
1、第一期 社会在职人员
2015年4月18日(市州)
2015年4月26日(省直、武汉市)
2、第二期 应届毕业生
2015年5月16日(市州)
2015年5月23日(省直、武汉市)
3、第三期 社会在职人员
2015年6月14日(省直、武汉市)
2015年6月27日(市州)
(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三)培训考试对象
1、社会在职人员报名条件,严格按照鄂建教协【2005】03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执行。
2、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身体健康。
3、建设类大专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四)组织培训
按照省住建厅职业资格考试发证办公室对培训、考试工作的相关要求,各培训机构要认真完成培训所规定的160学时(面授和自学相结合),配备相应的教材,按照培训计划组织教学。我们将对申报培训计划的培训机构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五)考点设置
1、各市州培训机构社会在职人员考试,每期只设一个考点。
2、省直、武汉市社会在职人员在协会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3、建设类大专以上的应届毕业生考试方式不变。
4、为更好地发挥市州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和监管力度,保证培训质量。4月份拟选择1-3个市州试行第三方监考工作。力争从6月份起,市州全部实施考培分离模式。
(六)考试方式
2015年上半年“六大员”考试,继续实行全省统一的闭卷考试模式。
二、有关要求
(一)鉴于前期省直、武汉市实施考培分离模式存在诸多不足,突出表现在,部分培训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条件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和组织培训,无限制的增加报考人数,而在实考过程中出现大面积缺考现象,造成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极大浪费。为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发生,从发文之日起,各培训机构在申报考试人数的同时,协会收取培训费50元/每人(含报名审核、场租、监考、巡考、制卷、阅卷、打印及网上公示等费用)。考生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将不在重复收费。报名后未参加考试和成绩不合格者,费用不退。(仅限一次)
(二)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审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生证原件(均保留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4张彩色红底一寸相片等资料。协会将对每期报名参加“六大员”考试的社会在职人员和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查,社会在职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不得交叉报名考试。
(三)从4月份起,对考试中违纪违规的应试人员和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六大员”继续教育的培训、考试等工作,严格按照省住建厅职业资格考试发证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从发文之月起,“六大员”培训工作和即将实施的“八大员”培训工作将纳入长效机制(各培训机构可以不定期的举办培训班,必须先审核同意后培训)。为配合企业资质就位,待条件成熟,劳资员、标准员、机械员拟先行开展培训和取证工作。报名方式也将逐步过渡到信息化管理模式,全面实行网上报名。
我省“六大员”培训考核工作过渡到“八大员”考核评价工作的职能转变,是构建规范的现场专业人员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加强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需要。希望各培训机构按照通知要求,为下步实施“八大员”考核评价做好扎扎实实地的基础工作。
湖北省建设教育协会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