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招标投标管理:投标文件编制的时间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该条充分体现了《招标投标法》的公正性和对投标人权益的保护,目的是保障投标人有必要的时间全方位考虑各种因素,满足招标人各项合理的要求,编制出质量较高、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来。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招标单位往往随意压缩时间,将投标文件编制的时间缩短至10—15天,甚至更短。我们认为,既然《招标投标法》已规定了投标文件编制的最短时间,就应在实践中严格执行。当然,管理机构可遵循“合理”的原则,依法制订相应的合理细则,改变过去的随意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