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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区别:审计的政府职能

2015/03/211416 作者:佚名
导读:审计机关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区别:审计的政府职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中华人民

审计机关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区别:审计的政府职能

《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有效行为。

建设部于2006年2月22日颁发的第14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只有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方可以从事工程造价的审核工作,工程造价审核报告(或者工程预结算审核报告)必须由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章,并加盖所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章。也就是说,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必须是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中介组织进行,审核成果文件必须经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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