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概预算编制的基本程序
工程概预算的编制是国家通过颁布统一的计价定额或指标,对建筑产品价格进行计价的活动。国家以假定的建筑安装产品为对象,制定统一的预算和概算定额。然后按概预算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子目,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概预算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确定直接工程费,然后按规定的取费标准确定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经汇总后即为工程概、预算价值。工程概预算编制的基本程序如图2.1.1所示。
工程概预算单位价格的形成过程,就是依据概预算定额所确定的消耗量乘以定额单价或市场价,经过不同层次的计算形成相应造价的过程。可以用公式进一步明确工程概预算编制的基本方法和程序:
(1)每一计量单位建筑产品的基本构造要素(假定建筑产品)的直接工程费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2.1.3)
其中:人工费=∑(人工工日数量x人工单价)(2.1.4)
材料费=∑(材料用量×材料单价)+检验试验费(2.1.5)
机械使用费=∑(机械台班用量×机械台班单价)(2.1.6)
(2)单位工程直接费=∑(假定建筑产品工程量×直接工程费单价)+措施费(2.1.7)
(3)单位工程概预算造价=单位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2.1.8)
(4)单项工程概预算造价=∑单位工程概预算造价+设备、工器具购置费(2.1.9)
(5)建设项目全部工程概预算造价=∑单项工程的概预算造价+预备费+有关的其他费用(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