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2015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定金

2015/03/261818 作者:佚名
导读:(一)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二)数量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三)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

(一)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二)数量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

(三)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四)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五)给付定金一方不履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六)收受定金一方不履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