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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

2015/03/301158 作者:佚名
导读: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基层法院: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所有一审案件中级法院:(1)重大涉外案件;(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基层法院: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所有一审案件

中级法院:(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要看标的额)(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法院: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响的案件

最高法院: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争议的标的额往往较大,因此往往由中级法院甚至高级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的不同区域的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都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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