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准备工作内容。
工程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
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道路等接通工作;
3)组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
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5)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到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2)中标通知书和施丁、监理合同;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4)施丁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5)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
(3)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