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目的: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3)关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形式和内容的规定。
(4)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书面通知工程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的规定。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联系活动的工作关系。
(6)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
①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7)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规定。
(8)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的规定。
(9)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