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系统通信接口带调制解调器或外加数据通信设备后,应能与微波设备、电力载波设备、光缆设备或专用通道连接。
2系统通信接口应能满足调度要求的通信方式:
a.异步串行半双工通信;
b.异步串行全双工通信;
c.同步串行半双工通信;
d.同步串行全双工通信。
3通信接口设备所包括的通信适配器或通信控制器以及连接器或调制解调器彼此应适应于统一的规程特性和参数。
4本系统应配备接受卫星、无线电台或电网自动化系统的校正同步时钟精度的设备。
5通信接口设备与外部调制解调器(在数据通信设备中)连接时的特性要求:
a.接口信号电气特性应符合所采用规程的接口标准;
b.信号重复率:符合调度要求;
c.信号质量和噪声极限应符合美国电子工业协会标准RS—334(串行数据传输的数据处理终端设备与同步数据通信设备接口处信号质量)或RS—363、RS—404(数据终端设备与非同步数据通信设备间的起止信号的质量标准)标准。
6通信接口设备包含调制解调器的特性要求:
a.信号阻抗:当信号速率需要标准音频级通道时,全部输入和输出应采用平衡的600Ω±10%阻抗;
b.信号电平:输入(接收)电平的范围可低到-30dB(基准值1mW);输出(发送)电平不得超过0dB(基准值1mW),输出电平和接收灵敏度按最多4dB档调整;
c.信号稳定性:全部输入和输出应稳定在±1dB内;
d.信号线性:输出(发送)信号的线性是指在容许的频率和电平范围内应不超过±1dB,输入信号的线性和延迟失真按通道类型和数据速率的要求分别规定;
e.信号失真:当信号速率需要标准音频通道时,全部输入和输出所包含的均方根谐波成份在0dB时不超过2%;
f.信号载波:应满足调度系统规定的中心频率和带宽。
7调制解调器与外部通道连接宜采用变压器隔离,耐压15kV直流或峰—峰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