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程中的半成品、成品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1、项目经理牵头建立"成品保护小组",成品包括技术,质量,施工,材料,班组长,每项工序由专人负责,从每道工序的开始到完工对已完成的成品进行核实,做好记录,多成品有破坏的应报告和备案,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到人头,并于经济收入挂钩,对破坏成果的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2、加强思想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提高施工队伍的素质。
3、针对重点部位进行遮盖保护。专业工长技术交底时,必须针对工程特点提出相应的成品保护措施和要求,由成品保护小组"实施落实。
4、交叉保护措施
(1)搞好土建与安装、装饰工程的协调配合,科学的安排工序,尽量减少相互工种间的干扰,并根据工程的特点,作好交叉作业的保护,对水电施工做好预留、预埋工作,限制其随意剔槽凿孔。
(2)作好不同工序的交接管理,在工序交接时工种间负责人进行检查,记录备案,作到有据可查,健全成品保护的责任制。
5、自身产品保护措施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具体施工安排时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倒工序施工,而影响成品保护、破坏成品;
(2)成品与半成品必须有专门的场所放置,并派专人管理;
(3)交叉施工阶段,上下道工序的交接双方要派人在施工现场监护,确保上道工序的成品不受损坏;
(4)成品和半成品饰面材料必须在基层粗活完工后进场,施工时应远离焊接或明火作业;
(5)采取护、包、盖、封等成品保护手段,防止成品损坏或污染等情况的发生,护是指提前保护,包是指进行包裹,盖就是表面覆盖,封就是指局部封闭。
(6)房间完成最后工序后,应关闭门窗,天晴时开窗通风,夜间关闭。
(7)对已施工完毕的楼面在验收后应在楼面加锁,并派专人看管,直到验收交付使用为止。
(8)加强值班,监督进出人员遵守规定,有效保护好成品,向业主移交一个完美无缺的优质工程。
(9)恢复保护:设置隔离区域,禁止非本项目的施工人员进出和通过,派专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