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外观质量
1) 釉面、外观缺陷最大允许范围、最大允许变形、尺寸允许偏差、尺寸等,应符合GB 6952的规定。
2) 色差:一件产品或配套产品之间应无明显色差。
3) 经抗裂试验应无釉裂、无坯裂。
5.2 便器用水量
应符合表5.2-1规定,坐便器和蹲便器在任一试验压力下,最大用水量不得超过规定值1.5L。双档坐便器的小档排水量不得大于大档排水量的70%。
表5.2-1 便器用水量(单位:L)
便器分类 | 形式 | 用水量规定值 |
坐便器 | 普通型(单∕双档) | 9 |
节水型(单∕双档) | 6 | |
蹲便器 | 普通型 | 11 |
节水型 | 8 | |
小便器 | 普通型 | 5 |
节水型 | 3 |
5.3 功能要求
1)坐便器冲洗功能
(1)单档坐便器和双档坐便器的全冲水应在规定用水量下满足洗净功能、固体物排放功能、污水置换功能(污水置换试验,稀释率应不低于100。对于双档式冲水坐便器,小档冲水的污水置换试验,稀释率应不低于17)、水封回复功能(不得小于50mm)、防溅污性和排水管道输送特性的要求。
(2)双档坐便器小档冲水应在规定用水量下满足洗净功能、污水置换功能和水封回复功能的要求。
2)蹲便器冲洗功能
应满足洗净功能、排放功能和防溅污性的要求。
3)洗面器、洗涤槽和净身器溢流功能设有溢流孔的洗面器、洗涤槽和净身器应进行溢流功能试验,保持5min不溢流。
4)耐荷重性
坐便器、小便器、洗面器、洗涤槽、浴缸底面、淋浴盆,均应做耐荷重试验,测试后无变形或任何可见破损。
5)坐便器冲洗噪声
坐便器冲洗噪声的累积百分数声级L50应不超过55dB,累积百分数声级L10应不超过65dB。
5.4 便器配套
1)冲水装置配套性
必须配备与该便器配套且满足6.3条功能要求规定的定量冲水装置,并应保证其整体的密封性,所配套的冲水装置应具有防虹吸功能。
2)坐便器坐圈和盖配套性
应配备与该坐便器档次相符配套使用的坐圈和盖。
3)连接密封性要求
产品与给水和排水系统之间的连接安装,在不小于0.10MPa的静水压下保持15min无渗漏。
5.5 认证技术要求
1)高档建筑用卫生陶瓷应符合HBC16-2003《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卫生陶瓷》要求,放射性内照指数不大于0.7,放射性外照指数不大于1.0;产品的吸水率平均值不大于0.5%;坐便器的冲水量不大于6L,其中后续冲水量不小于2.5L。
2)中档建筑卫生陶瓷宜选用符合HBC16-2003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