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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配合比
6.3.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规定。
6.3.2混凝土碱含量不应大于3.0kg/m3。混凝土碱含量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1混凝土碱含量应为配合比中各原材料的碱含量之和;2水泥、外加剂和水的碱含量可用实测值计算;粉煤灰碱含量可用1/6实测值计算,硅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碱含量可用
1/2实测值计算;
3骨料碱含量可不计入混凝土碱含量。
6.3.3当采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时,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掺量宜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快速砂浆棒法检验结果膨胀率大于0.20%的骨料,混凝土中粉煤灰掺量不宜小于30%;当复合掺用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时,粉煤灰掺量不宜小于25%,粒化高炉矿渣粉掺量不宜小于10%;
2对于快速砂浆棒法检验结果膨胀率为0.10%~0.20%范围的骨料,宜采用不小于25%的粉煤灰掺量;
3当本条第1、2款规定均不能满足抑制碱一硅酸反应活性有效性要求时,可再增加掺用硅灰或用硅灰取代相应掺量的粉煤灰或粒化高炉矿渣粉,硅灰掺量不宜小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