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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原材料及一般要求
4.1 原材料
4.1.1 水泥
宜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其质量应符合GB 175的规定。
4.1.2 骨料
4.1.2.1细骨料宜采用洁净的天然硬质中粗砂或人工砂,细度模数宜为2.5~3.2,采用人工砂时,细度模数可为2.5~3.5,质量应符合GB/T 14684的有关规定,且砂的含泥量不大于1%,氯离子含量不大于0.01%,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不大于0.5%。
4.1.2.2 粗骨料宜采用碎石或破碎的卵石,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25 mm,且不得超过钢筋净距的3/4,质量应符合GB/T 14685的有关规定,且石的含泥量不大于0.5%,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不大于0.5%。
4.1.2.3 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管桩,其所使用的骨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4.1.3 钢材
4.1.3.1 预应力钢筋应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其质量应符合GB/T 5223.3中低松弛螺旋槽钢棒的规定,且抗拉强度不小于1420 MPa、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不小于1280 MPa,断后伸长率应大于GB/T 5223.3—2005表3中延性35级的规定要求。
4.1.3.2 螺旋筋宜采用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混凝土制品用冷拔低碳钢丝,其质量应分别符合GB/T 701、JC/T 540的有关规定。
4.1.3.3 管桩一般可不设端部锚固钢筋,当需要设置端部锚固钢筋时,锚固钢筋宜采用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或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其质量应分别符合GB/T 701、GB1499.2的规定。
4.1.3.4 端板性能应符合JC/T 947的规定,材质应采用Q235B,其厚度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桩套箍材质的性能应符合GB/T 700中Q23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