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标准
1、物料提升架(机)钢结构(以下简称结构)的设计,应满足制造、运输、安装、使用等各种条件下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其结构计算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时行,以下同)的规定。
2、结构设计时应考虑下列荷载:一、工作状态下的计算荷载。包括:自重、提升荷载和工作状态下的风荷载;二、非工作状态下的计算荷载。包括:自重和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荷载;三、荷载的计算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
3、结构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使用地区的计算温度高于-20℃时,承重结构的钢材宜采用3号钢;等于或低于-20℃时,应采取3号镇静钢或16锰、16锰桥钢。注:计算温度按国家标准《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关于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确定。
4、主要承重构件除应满足强度要求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一、立柱换算长细比不应大于120,单肢长细比不应大于构件两方向长细比的较大值λmax的0.7倍。二、一般受压杆件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50;三、受拉杆件的长细比不宜大于200;四、受弯构件中主梁的挠度(yL)不应大于l/700,其他受弯构件不应大于l/400(l为受弯构件计算长度)。
5、构件连接的计算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第七章的规定。
6、采用螺栓连接的构件,不得采用M10以下的螺栓,每一杆件的节点以及接头的一边,螺栓数不得少于2个。
7、格构式构件的连缀件应采用缀条式。龙门架的立柱,应每隔4~6 m设置横隔板,且每个标准节不得少于2个;横隔板可采用厚度6~10 mm的钢板,可不验算强度。
8、井架式提升机的架体,在与各楼层通道相接的开口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9、物料提升架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 m。
10、物料提升架的天梁应使用型钢,宜选用两根槽钢,其截面高度应经计算确定,但不得小于2根[14。
11、物料提升架吊篮的各杆件应选用型钢。杆件连接板的厚度不得小于8 mm。吊篮的结构架除按设计制作外,其底板材料可采用50 mm厚木板,当使用钢板时,应有防滑措施。吊篮的两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m的安全挡板或挡网。高架提升机应选用有防护顶板的吊笼,其顶板材料可采用50 mm厚木板。
12、吊篮的导靴一般可用滚轮导靴或滑动导靴,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采用滚轮导靴:
一、采用摩擦式卷扬机为动力的提升机;
二、架体的立柱兼作导轨的提升机;
三、高架提升机。
13、物料提升架附设摇臂把杆时,立柱及基础需经校核计算,并应进行加固。把杆臂长一般不大于6 m,起重量不超过600 kg。采用角钢制作时,中间断面不小于240 mm×240 mm,角钢不小于 30×4;采用无缝钢管时,钢管外径不小于121 mm。把杆支座应设置在单肢与缀件连接的节点处。
制造标准
1、提升机结构所用的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本规范的要求,并应根据规定进行材质试验。
2、提升机架体的底节,宜采用无缝钢管制作。
3、制作前应按设计文件和图纸要求编写加工工艺,并严格按工序检验。
4、构件的制作精度,应满足安装精度要求,由多节组装的架体,应保证其标准节具有互换性。
5、提升机结构的制作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