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用切纸刀或专用裁样器,裁出试样的面积与规定面积相比,要求每100次中至少有95次的偏差范围在±1%以内。用5.3.1的方法经常校准切样设备。如已达到精度,用在校准试验中得到的平均面积计算定量。
如发现试样裁切未达到规定,应分别测定每一试样的面积计算定量
试样重量为5g以下的,用分度值为0.001g的天平。
试样重量为5g以上的,用分度值为0.01g的天平。
试样重量为50g以下的,用分度值为0.1g的天平。
所用的天平应按5.3.2的规定进行校准。
称重时,应防止气流影响天平。
5.3.1 切样设备的校核
裁切面积应经常校准,切20个试样,并计算它们的面积(见第8章)应达到5.1的规定,当各个面积的标准偏差小于平均面积的0.5%时,该平均面积可用于定量的计算,如果面积的偏差超过这个范围,每个试样的面积应单个测定。
5.3.2 天平的校核
天平应经常用标准砝码进行校准,并列出校正表。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的,可以在有效检定周期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