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式系统的类型较多,基本类型包括湿式、干式、预作用及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等。用量最多的是湿式系统。在已安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有70%以上为湿式系统。
湿式系统
由湿式报警阀组、闭式喷头、水流指示器、控制阀门、末端试水装置、管道和供水设施等组成。系统的管道内充满有压水,一旦发生火灾,喷头动作后立即喷水。
工作原理:
火灾发生的初期,建筑物的温度随之不断上升,当温度上升到以闭式喷头温感元件爆破或熔化脱落时,喷头即自动喷水灭火。该系统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可靠,便于施工,容易管理,灭火速度快,控火效率高,比较经济,适用范围广,占整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75%以上,适合安装在能用水灭火的建筑物、构筑物内。
湿式系统使用范围:
在环境温度不低于4℃、不高于70℃的建筑物和场所(不能用水扑救的建筑物和场所除外)都可以采用湿式系统。该系统局部应用时,适用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的民用建筑中的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需要局部保护的区域。
3. 湿式系统特点:
①. 结构简单,使用可靠
②. 系统施工简单、灵活方便
③. 灭火速度快、控火效率高
④. 系统投资省,比较经济
⑤. 适用范围广
干式系统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的闭式系统。
工作原理:
干式系统与湿式类似只是控制信号阀的结构和作用原理不同,配水管网与供水管间设置干式控制信号阀将它们隔开,而在配水管网中平时充满着有压力气体用于系统的启动。发生火灾时,喷头首先喷出气体,致使管网中压力降低,供水管道中的压力水打开控制信号阀而进入配水管网,接着从喷头喷出灭火。不过该系统需要多增设一套充气设备,一次性投资高、平时管理较复杂、灭火速度较慢。如《干式系统原理图》所示:
干式系统适用范围:
干式系统适用于环境温度低于4℃和高于70℃的建筑物和场所,如不采暖的地下车库、冷库等。
干式系统特点:
①. 干式系统,在报警阀后的管网内无水,故可避免冻结和水汽化的危险,不受环境温度的制约,可用于一些无法使用湿式系统的场所。
②. 比湿式系统投资高。因需充气,增加了一套充气设备而提高了系统造价。
③. 干式系统的施工和维护管理较复杂,对管道的气密性有较严格的要求,管道平时的气压应保持在一定的范围,当气压下降到一定值时,就需进行充气。
④. 比湿式系统喷水灭火速度慢,因为喷头受热开启后,首先要排出管道中的气体,然后再出水,这就延误了时机。
预作用系统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 雨淋报警阀后,转换为湿式系统的闭式系统。
适于如下场所:
1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是严禁管道漏水;
2严禁系统误喷;
3替代干式系统。
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能在扑灭火灾后自动关阀、复燃时再次开阀喷水的预作用系统。适用于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
这种系统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喷头具有自动重复启闭的功能,另一种是系统通过烟、温感传感器控制系统的控制阀来实现系统的重复启闭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