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消防设施立法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在1987年后颁布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一系列消防技术法规中,规定了在一些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大体量的建筑中,强制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二十年来,在扑救建筑火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有效的保护了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经济发达国家建筑消防设施建设比较成熟,例如美国在1904年就立法,强制现代建筑设置消防安全设施,据美国消防学会统计,最近69年中,安装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中发生火灾,消防设施的有效率高达96.1%。确实起到了保证建筑物消防安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