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皮带机纵向中心线与基础实际轴线距离的允许偏差为±20mm;
2、组装头架、尾架、中间架及其支腿等机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2.1、机架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应重合其偏差不应大于3mm;
2.2、机架中心线的直线度偏差在任意25m长度内不应大于5mm;
2.3、在垂直于机架纵向中心线的平面内,机架横截面两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两对角线长度平均值的3/1000;
2.4、机架支腿对建筑物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2/1000;
2.5、中间架的间距,其允许偏差为±1.5mm,高低差不应大于间距的2/1000;
2.6、机架接头处的左、右偏移偏差和高低均不应大于1mm;
3、组装传动滚筒、改向滚筒和拉紧滚筒应符合下列要求:
3.1、滚筒横向中心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应重合,其偏差不应大于2mm;
3.2、滚筒轴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2/1000;
3.3、滚筒轴线的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1/1000;
3.4、对于双驱动滚筒,两滚筒轴线的平行度偏差不应大于0.4mm;
4、组装托辊应符合下列要求:
4.1、托辊横向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应重合,其偏差不应大于3mm;
4.2、对于非用于调心或过渡的托辊辊子,其上表面母线应位于同一平面上或同一半径的弧面上,且相邻三组托辊辊子上表面母线的相对标高差不应大于2mm:(注:1、平面指水平面或倾斜面,2、皮带机凸弧段或凹弧段上的托辊辊子母线具有弧线型)。
5、块式制动器在松闸状态下,闸瓦不应接触制动轮工作面;在额定制动力矩下,闸瓦与制动轮工作面的贴合面积,压制成型的,每块不应小于设计面积的50%,普通石棉的,每块不应小于设计面积的70%,盘式制动器在松闸状态下,闸瓦与制动盘的间隙宜为1mm;制动时,闸瓦与制动盘工作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制动面积的80%。
6、拉紧滚筒在输送带连接后的位置,应按拉紧装置的形式、输送带带芯材料、带长和启、制动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6.1、垂直框架式或水平车式拉紧装置,往前松动行程应为全程的20%-40%,其中,尼龙芯带、帆布芯带或输送机长度大于200m的,以及电动机直接启动和有制动要求的,松动行程应取小值。
6.2、绞车或螺旋拉紧装置,往前松动行程不应小于100mm.。 7、卸料车、可逆配仓输送机、拉紧装置的轮子均应与轨道面接触,但允许其一个轮子与轨道面有间隙:卸料车、可逆配仓输送机其间隙不应大于0.5mm,拉紧装置其间隙不应大于2mm。
8、绞车式拉紧装置装配后,其拉紧钢丝绳与滑轮绳槽的中心线及卷筒轴线的垂直线的偏斜偏差均应小于1/10;
9、刮板清扫器的刮板和回转清扫器的刷子,在滚筒轴线方向与输送带的接触长度不应小于带宽的85%;
10、带式逆止装置的工作包角不应小于70°,滚柱逆止器的逆转角不应大于30°,安装后减速器应运转灵活。
11、输送带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或输送带制造厂的规定;输送带连接后应平直,其直线度允许偏差:带宽>500mm,且带长>20m允许偏差为25mm,检测长度为7m;带宽≤500mm,且带长≤20m,允许偏差为25mm,检测长度为5m。
12、空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12.1、当皮带接头强度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空负荷试运转;
12.2、拉紧装置调整应灵活,当皮带机启动和运行时滚筒均不应打滑;
12.3、当输送带运行时,其边缘与托辊侧辊子端缘的距离应大于30 mm;
13、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13.1、整机运行应平稳,应无不转动的辊子;
13.2、清扫器清扫效果应良好,刮板式清扫器的刮板与输送带接触应均匀,并不应发生异常振动;
13.3、卸料装置不应产生颤抖和撒料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