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的5.1.2、5.2.2、5.3.1.2、5.3.2.1、5.5、5.7、6.1.2、6.1.3、6.2.2.2、6.3.2、6.7、6.14.2、9.2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GB 24512《核电站用无缝钢管》的预计结构及名称如下:
--第1部分:碳素钢无缝钢管;
--第2部分:合金钢无缝钢管;
--第3部分:不锈钢无缝钢管。
本部分为GB 24512((核电站用无缝钢管》的第1部分。本部分参照EN 10216-2:2002《压力用途的无缝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2部分:规定高温性能的非合金钢和合金钢钢管》及《ASME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第Ⅱ卷A篇铁基材料》2007版中的SA-106(<高温用碳素钢无缝钢管规范》、SA-210M《锅炉和过热器用中碳钢无缝钢管规范》制定。
本部分的附录8、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沈阳东管电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奇、成海涛、晏如、董莉、赵彦芬、郭元蓉、黄颖、薛飞、吴洪、刘刚、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