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部构件的制造应按照钢梁制造技术规范执行,并附如下补充要求,以保证互换性。
2、在N1、N2、N3、N4、N5、N10、N16号等构件中,各螺栓孔组的端孔间的距离及构件两个最外端孔间的总距离,其精度均要达到±0.5mm。
3、全部构件内,每组螺栓孔中任意两个相邻螺栓孔间的距离,其精度均要达到±0.25mm,每组螺栓孔两端间的距离,其精度均要达到±0.5mm。
4、当制造N8、N11、N14、N17、N18、N22、N23、N26、N29号等构件时,一组螺栓孔的中心连线与螺栓孔理论角度间的容许偏差为±30″。
5、在节点板N11、N12、N13中,其最外一排水平螺栓孔至任何方向边缘的距离以及N7的最外螺栓孔至加工边缘的距离和N7的总长,其精度均要达到±0.25mm。
6、在所有构件中,从最外端的螺栓孔至任何边缘的距离,其精度均要达到±0.5mm。
7、所有螺栓孔的直径,其精度均要达到±0.25mm。
8、粗制螺栓的直径,其精度均要达到±0.25mm。
9、在N21号件中,角钢与钢板用切角焊接。
10、当构件试装时,应使直径不小于设计螺栓孔直径0.5mm的销丁全部100%地通过连接处各螺栓孔。
11、为使可在水平桁架的上部节点上支承纵梁和横梁,N11、N12、N13号构件的上部边缘须刨光。钢料均须经过调直和整平,其偏差不得超过下列限度:钢板不平度不超过0.5mm;角钢不直程度在1m范围内不超过1mm,在全长范围内不超过3mm,不相垂直度不超过0.3mm。
13、钢板切断后应刨边,角钢切断后应刨端,其修整深度不小于2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