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监理概论
第一节 工程建设监理制度
工程建设监理就是对工程建设有关活动的监理,是一项目标性很明确的具体行为,具有巡视、检查、评价、控制等从旁纠偏、督促目标实现的意思。它不同于一般性的监督管理,而是一个以严密的制度构成为显著特征的综合管理行为,以保证工程建设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一、工程监理制度的建立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到封建社会末期,尤其是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随着帝国主义列强的入侵,一些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开始传人我国,使我国建设活动的经营管理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逐渐形成了土建工程承包业。与此同时,设计与施工进一步分离,出现了专营设计的建筑师事务所。业主营造工程时,先请事务所的建筑师进行设计,设计完成后刊登招标启事,凡愿承包的营造厂均可投标。建筑师帮助业主进行比较优选,营造厂选定后,业主就与之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开始后,涉及建筑工程的各方均派员监督。此时,已具有工程监理制度的雏形,但仍弊病累累。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公有制迅速占领了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工程建设活动中,监督的性质有了转变,监督方式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80年代以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工程建设括动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迫切需要建立一种企业内部保证和外部监督认证的双控体制。为了适应这种要求,l983年我国开始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1984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提出了改变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建立有权威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