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难硐室应专门设计并编制施工措施,报矿井总工程师审批后施工;竣工后由安全副矿长组织通风、安全及生产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矿井建立避难硐室管理制度,设专人管理,每周检查一次。按相关规定对其配套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或调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完好可靠。
避难硐室配备的食品和急救药品,过期或失效的必须及时更换。
避难硐室保持常开状态,确保灾变时人员可以及时进入。
矿井应对入井人员进行避难硐室使用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次避难硐室使用演练,确保每位入井员工都能正确使用避难硐室及其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