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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工职称鉴定

2018/06/19153 作者:佚名
导读: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3)本职业学徒期满。(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初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初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阅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 120 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初级不少于240 min,中级不少于 300 min,高级不少于 360 min,技师不少于420 min,高级技师不少于240 min,论文答辩时间不少于45 min。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核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配备必要的磨床、夹具及机床附件以及量具、量仪等设备和工具的场所进行。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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